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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調整提高2020年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020-01-22 09:09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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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全省城鄉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助力全省脫貧攻堅,進一步做好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經省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1月21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提高2020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決定提高2020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60元/月,從原58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增幅10.3%;農村低保標準提高500元/年,從原4300元/年提高到4800元/年,增幅11.6%。新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這是我省連續第十二次調整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在2020年2月底前全面落實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縣級民政部門要儘快開展摸底排查工作,對提標後達到低保條件的城鄉困難群眾,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同時,各地要結合《青海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的貫徹落實,採取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強化政策導向,及時讓困難群眾知曉這一惠民生、解民憂的政策舉措,將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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