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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港澳臺居民出入境管理問題解答

2020-02-02 12:16 來源: 移民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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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疫情防控期間港澳臺居民是否可以正常出入境?

答:目前,除武漢地區的對外開放口岸關閉離漢通道外,全國各陸、海、空口岸仍正常對外開放,港澳臺居民可憑有效的出入境證件往返內地(大陸)。減少人員流動有助於有效防控疫情,建議港澳臺居民合理安排旅行計劃。對確需出入境的港澳臺居民,鋻於部分國家和地區已針對疫情實施相應的入境管制措施,擬由內地(大陸)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港澳臺居民應提前了解掌握目的地國家或地區對人員入境現行規定和措施,避免因無法入境造成損失;前往國家、地區允許入境的,應當提前到達出境口岸,留出足夠時間接受相關部門檢查;已經出現發熱並伴有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不應進行旅行,應當立即就近接受診治,並如實向有關管理人員説明近期活動和密切接觸人員等情況,以便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排查措施。

問:疫情防控期間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即“回鄉證”)過期,若需返回港澳地區,如何辦理出入境證件?

答:疫情防控期間,當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為回鄉證過期的港澳居民提供辦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證服務。

問: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停留、居留和旅行應當如何配合疫情防控?

答:港澳臺居民應當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儘量不要到人群密集場所活動,主動配合所在社區和單位、接待機構實施疫情防控措施,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服從公安機關、衛生健康等部門採取的防控管理措施。如出現發熱並伴有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及時報告社區、衛生健康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積極配合診治和疫情排查。如確需外出旅行,建議重點關注前往地疫情情況、交通運行情況及航班、車次調整情況,提前規劃好出行路線,選擇合適的交通工具,遇有疫情防控檢查,請聽從指揮、耐心待檢。

問: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停居留期間出現疑似疫情症狀怎麼辦?

答:內地(大陸)有關部門對外公佈的與疫情相關的救助服務安排,均適用於港澳臺居民。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期間如出現發熱並伴有咳嗽、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當立即自覺自我隔離、遠離人群,即刻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就醫,也可向口岸及駐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求助,口岸和駐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盡力提供必要的幫助,協助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問:疫情防控期間台灣居民如何辦理旅行證件補發、換發手續?

答:疫情防控期間,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繼續為台灣居民提供證件丟失補發、到期換發服務,以確保台灣居民在大陸合法停居留。對於有緊急需要的,將提供加急辦理服務。

為減少人員聚集,避免奔波往返,申請人可通過網上預約等渠道確定提交申請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便公安出入境窗口單位提高受理審批效率,更好地提供辦證服務。

問:疫情防控期間,台灣居民所持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即“臺胞證”)過期怎麼辦?

答: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後,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向市、縣公安局申請換發。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當前實際,對因疫情防控原因難以按時出境且無法及時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將依法依規視情從輕、減輕或不予逾期居留處罰。

問:疫情防控期間台灣居民因緊急事由需要來往大陸,能否正常在口岸辦理一次性臺胞證?

答:目前,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設在口岸的辦證機構均正常運轉,因緊急事由未提前辦妥5年期臺胞證的台灣居民在抵達口岸後,可以按照規定向口岸簽證機構申請辦理一次入境有效臺胞證,持此證件入出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證件有效期為3個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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