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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規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

2020-02-05 09:47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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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關於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各環節工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細化規範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各項工作,確保疫情醫療廢物得到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防止疾病傳播。

根據《通知》,在疫情醫療廢物的收集與暫存環節,疫情醫療廢物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貯存區域應設置“高度感染性廢物”識別標識,暫存時間不超過24小時。

在疫情醫療廢物轉運環節,疫情醫療廢物應在適當增加收集頻次的基礎上,于48小時內轉運至處置設施,並且要使用專用車輛運輸,運輸過程要遵守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時間,運輸路線要儘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運輸時間要避開上下班高峰期。

在疫情醫療廢物處置環節,處置單位必須設置有明顯標識的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優先採用高溫焚燒法進行處置,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12小時,而且要對疫情醫療廢物接收、處置和貯存情況單獨建立記錄臺賬,並按日分別報屬地生態環境和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為全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2月4日,省建設廳要求全省各級環衛主管部門重點做好廢棄口罩分類管理,防止隨意丟棄口罩産生的二次污染,有效切斷生活垃圾病毒面源傳播途徑,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這場硬仗。

據悉,各地環衛行業主管部門已結合當地實際出臺相關方案和指導意見,如寧波、湖州、金華等地已編制廢棄口罩處置的方案和攻略。(記者 王世琪 方臻子 通訊員 朱智翔 蔣智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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