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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使用建議的通知

2020-02-05 18:46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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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使用建議的通知
工信明電〔202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同意,現就疫情防控期間的防護服使用提出如下建議:

一、各地方要合理配置和分級使用防護服,把有限的資源用好,重點保障醫療機構使用。防護服在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以及隔離病區(房)、隔離留觀病區(房)使用,其他區域原則上不使用。

二、針對隔離重症監護病區(房)等有嚴格微生物指標控制的場所,優先使用符合國標(GB19082)的一次性無菌醫用防護服。符合國標的一次性無菌醫用防護服供給不足時,可以按順序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標、美標、歐標等標準的一次性無菌醫用防護服(所需證明材料包括: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證明和檢測報告、無菌證明、企業做出質量安全承諾等)。

三、針對隔離留觀病區(房)、隔離病區(房),符合國標的醫用防護服供給不足時,可使用在境外上市符合日標、美標、歐標等標準的醫用防護服(所需證明材料包括:境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證明和檢測報告、企業做出的質量安全承諾等),以及《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物資保障組關於疫情期間防護服生産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7號)中規定的“緊急醫用物資防護服”。

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參考本建議制定本地區的防護服使用指南,做好防護服的分類管理和分級使用,避免低配高用。以上措施屬於此次疫情防控期間的臨時應急措施,疫情結束後自行解除。

聯絡人及電話: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

曹庭瑞010-68205660  13601099190

曹學軍010-68205659  13901282506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物資保障組
2020年2月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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