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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

2020-02-06 09:51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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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態環境廳等三部門聯合下發通知
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

2月5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省生態環境廳與省衛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防止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污水傳播擴散。

《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住建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健全聯動機制,加強醫療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污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督促醫療機構和城鎮污水處理廠落實主體責任。

《通知》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相關要求的醫療機構,督促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採用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殺菌消毒。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切實加強對醫療污水消毒情況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污水排放。

對於城鎮污水處理廠,《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運行單位加強進水和出水中糞大腸桿菌數量的監測,採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相關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通知》對農村醫療機構污水處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出明確要求。各級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督促鄉鎮衛生院所因地制宜採取措施,滅菌消毒;嚴格污水灌溉的環境管理,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醫療污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

截至2月4日,大連、鞍山、撫順、丹東、錦州、阜新、朝陽、葫蘆島等8市累計對包括省市兩級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在內的177家醫療機構和11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展線上線下運行監管。(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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