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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抗擊疫情期間確保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2020-02-04 10:32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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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做好工作
抗擊疫情期間確保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2月2日,省人社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全面做好抗擊疫情期間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工作,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面落實基金預算安排,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市級經辦機構要密切跟蹤所轄縣(市、區)發放情況,統籌分配省以上補助資金,特別要向重點困難縣(市、區)傾斜。

允許延緩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抗擊疫情期間,參加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並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可通過網上及時申報中止繳費,延後提交有關材料。對於未能及時辦理新增退休人員申報和失業保險金申領申報的,經審核後,自審核次月起補發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抗擊疫情期間,通過數據比對方式對待遇領取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對於領取待遇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

通知提出,推行網上辦理服務和社交網絡服務。已實現網上辦理業務的地區,要積極引導參保單位和人員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智慧手機APP等非接觸式服務,辦理業務。未實現網上辦理的地區,經辦機構可通過電話容缺、微信、QQ、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允許延期辦理業務。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退休申請等業務時,經辦機構應事後予以及時受理。各項逾期辦理業務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權益。補辦退休業務的,在審核下月起補發養老保險待遇。各項業務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放寬時限要求,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允許疫情結束後予以補辦。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記者 徐鐵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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