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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減免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租金

2020-02-15 09:45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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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免半收取2個月房租。為落實好這一規定,2月8日,省商務廳、省國資委聯合印發《關於減免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房屋租金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通知,納入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系統監管的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界定標準,由省國資委負責明確。納入市及縣屬國有資産管理系統監管的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界定標準,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情況具體明確。未納入省及市縣國有資産管理系統直接管理,但産權在省及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及所轄單位名下的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由對該經營用房負有管理職責的省、市有關部門(單位),參照省、市同級國有資産管理部門關於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界定標準,負責通知本部門及所轄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享受本次疫情期間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減免租金標準的餐飲住宿百貨類企業,應符合一定條件。餐飲住宿業中小企業須為,在2020年2月4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規範守法經營,服從疫情防控安排,企業營業執照所屬單體店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以面向終端消費市場提供餐飲及住宿服務的實體企業。

百貨業中小企業須為,在2020年2月4日前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規範守法經營,服從疫情防控安排,企業營業執照所屬單體店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以銷售居民生産生活必需品為主的超市、便利店和其他商業零售實體企業。

各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産權業主,應對符合條件的承租企業免收自2020年2月5日零時至2020年3月5日零時租期租金,按照雙方簽訂承租合同約定數額的50%收取自2020年3月5日零時至2020年5月5日零時的租金費用。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等其他非國有資産類商業用房的業主,參照國有企業在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産類經營用房的企業減免租金的做法,與廣大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承租戶一道,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給予租戶在疫情期間房屋租金的減免和優惠。餐飲住宿百貨業各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職能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持。(記者 馮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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