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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

2020-02-17 10:57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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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出臺《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決定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對屬於防控疫情的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可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審批。

通知指出,各級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局要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主動做好疫情防控有關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醫用護目鏡、消毒機、紅外線測溫儀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産的建設項目,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凡經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或主管單位)認定屬於防控疫情的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開工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可在開工後補辦,相關建設情況報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建立疫情防控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特事特辦,加快環評審批業務辦理,確保疫情防控建設項目及其上下游配套項目第一時間建設投産。積極推行環評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和“不見面”審批,通過多種宣傳渠道,倡導辦事企業和群眾通過登錄政務服務網等相關業務平臺,進行網上諮詢、網上預約、網上辦理。對不涉及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影響較小、環境風險低的報告表類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可減免技術審查程序。對需要開展技術評審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鼓勵採取專家函審、網絡視頻會審等方式進行,同時嚴格要求,確保技術審查質量不降低。確需與建設單位、環評編制單位進行溝通的,鼓勵採取電話、電子郵件、快遞等方式進行。

通知同時指出,各市在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服務效率的同時,要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落實“三線一單”空間管控要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要督促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及運營過程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確保環境風險可防可控,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記者 程國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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