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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的通知

2020-02-17 19:00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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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的通知
肺炎機制綜發〔202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就醫工作,現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2月15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老年人就醫指南

鋻於養老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為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入住老年人就醫服務工作,制定如下指南:

一、密切關注老年人健康狀況。

1.測量體溫。每天早晚各為老年人測量1次體溫(接觸式體溫計要做到個人專用,若不能做到個人專用,則需徹底消毒後再用。非接觸式體溫槍應當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隨時詢問老年人身體情況。

2.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提醒慢性病長期服藥老年人,要規律服藥,不輕易自行換藥或停藥,有身體不適要及時告知護理人員。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應當通過檢測血壓、血糖、呼吸狀況、體重等方式,觀察慢性病老年人身體狀況,注意有無用藥不足或過量的表現,以及藥物不良反應(特別是體位性低血壓、低血糖),預防跌倒。

3.加強新冠肺炎知識宣教。告知老年人,目前針對新冠肺炎,沒有確認有效的抗病毒治療方法,切勿擅自預防性服藥。

二、老年人身體出現不適或疾病發作,養老機構應當及時與老年人和家屬溝通商量,達成一致後,通過機構內醫務人員處置、電話求助醫療機構、請醫療機構醫生出診、撥打120急救電話就醫或由家屬送醫。有條件的或根據入住服務協議,由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隨同協助就醫。

1.慢性基礎疾病(高血壓、糖尿病等)、皮膚病、一般過敏、輕微扭傷擦傷、普通牙科治療、常規康復等,可採取上門診視等方式保守治療,不建議外出就醫。老年人常用藥物由家屬、機構通過委託取藥、代購等方式解決。

2.出現咳嗽、咳痰、咽痛、頭痛等症狀且無加重,沒有流行病學史的老年人(14天內沒有接觸過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沒有出入有確診或疑似患者社區或活動場所),可在機構內按一般感冒治療,暫不外出就醫;有慢性呼吸道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哮喘等),病情穩定的老年人可在醫生指導下常規用藥,若病情加重危及生命則須立即聯絡醫療機構進行轉診。

3.急性發熱,如確無流行病學史,可先在機構內隔離觀察,按一般感冒發熱進行治療;如機構內有條件,可完善血常規、肝腎功能、CRP等常規檢查(或抽血送附近醫療機構檢驗)。同時諮詢相關醫療機構,有必要再送醫。

4.急危重症患者應當及時就醫。老年人一旦出現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發急病,養老機構應當立即實施力所能及的搶救措施,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送醫,並及時通知老年人家屬。

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驟停、急性損傷創傷、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腸梗阻、重症肺炎、嚴重腹瀉脫水等疾病,以及神經、心臟、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統的危急重情況。

三、老年人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包括發熱、幹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瀉等),不排除有流行病學史的,應當立即執行隔離觀察,並及時送醫療機構排查。

四、被確診為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的,應當立即送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養老機構須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在當地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指導下對密切接觸者(接觸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員等)開展排查,實施14天隔離觀察;機構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等相關工作。

五、在醫療機構就診後返回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員,應當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方可入住和工作。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後需返回養老機構的,應當隔離觀察14天,無異常後方可入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穆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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