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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對返京人員中七類情形進行細化

2020-02-22 08:59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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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對返京人員中七類情形進行細化
北三縣等在京工作人員日常往返不作硬性要求

依據本市《關於進一步明確疫情防控期間返京人員有關要求的通告》,自2月14日起,所有返京人員到京後均應居家或集中觀察14天。在昨天召開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強就通告執行過程中的七個情形予以解釋,居住在環京地區的在京工作人員,民航機組、鐵路班組工作人員等七類人群可有特殊政策。

據介紹,對於過去14天內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停留且經由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口岸入境的人員,免除居家觀察14天的要求。在入境時需填報健康申明卡,進行健康申報,接受體溫檢測,佩戴口罩,人員之間保持距離。

對於從中國境內其他地區(不包括湖北省)短期進(返)京(在京沒有固定住所和職業,主要從事旅遊、訪問、商務、考察、過境等活動)的人員,須配合入住酒店的管理,進出酒店時要測體溫,入住時要填報來京事由,登記在京聯絡人;有在京接待單位的,須執行接待單位有關疫情防控規定。如果有發熱或身體不適的情況,要及時就醫就診並主動告知酒店和接待單位。

對於從中國境內其他地區(不包括湖北省)進(返)京復工復崗的人員,具備集中工作條件的,要進行封閉管理,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可以邊觀察邊工作;其他人員,還是要居家觀察14天再上崗。

居住在河北省廊坊市北三縣等環京地區的在京工作人員上下班往返屬於日常通行,不作硬性要求,但是進出京要接受例行檢查。

民航機組、鐵路班組工作人員頻繁異地往返,屬於剛性的崗位需求,返京時集中居住即可。

在京中央單位往返疫情高發地區的工作人員,出於單位管理和家庭安全的需要,返京後要按規定集中隔離辦公、居住。

居家觀察期間,有特殊需要的,如孕婦、病患等人員,可遵照醫囑外出醫學檢查。(記者 孫樂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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