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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犯罪活動

2020-02-23 11:49 來源: 公安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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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公安機關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中央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按照公安部部署,持續嚴厲打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活動,有力服務保障了疫情防控阻擊戰深入開展。

近日,公安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下發文件,指導各地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價格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嚴從快懲處防護用品和民生商品亂漲價行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按照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犯罪活動,快偵快辦了一批涉嫌非法經營犯罪案件。

1月31日,廣東惠州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醫藥銷售代表李某轉而推銷防護口罩,以高價向河南、浙江以及湖北十堰、荊州等地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0余萬元。

2月6日,遼寧本溪公安機關對佟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18日起,佟某從本溪、鞍山等地勞保市場以5元每只的價格購進口罩,在網上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57萬元。

2月6日,山東煙臺公安機關對寇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1月份以來,寇某借用親戚、朋友身份在淘寶網開辦網店20余個,以15元左右的價格購進一批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50余萬元。

2月7日,湖北荊門公安機關對杜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自1月22日起,荊門某大藥堂杜某以9元、9.9元每包的價格購進一次性口罩,以高價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26.8萬元。

2月9日,遼寧丹東公安機關對李某涉嫌非法經營案立案偵查。經查,2月1日以來,李某以8.7元每只的價格購買10萬餘只口罩,以高價通過微信對外銷售,非法經營數額150余萬元。

根據《刑法》及《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檢察、審判機關和市場監管部門,堅決依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紮實抓好戰疫情、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時發現、依法查處、嚴厲打擊哄抬物價等妨害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活動,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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