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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幫扶企業復工復産有關措施的公告

2020-02-26 09:55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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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關於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幫扶企業復工復産有關措施的公告
北京海關公告2020年第6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幫扶北京關區重點行業和進出口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産,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穩定運行,特製定以下應急保障和幫扶措施: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保障防控物資通關"零延時"

1.開通防控物資通關"綠色通道"。

在貨運通關、郵件快件、跨境電商、旅客通關等現場等設立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或崗位,做到即到即提,確保綠色通道7*24小時全天候暢通,為急需物資進口保駕護航。

2.簡化防控物資應急通關流程。

捐贈用貨物抵達北京口岸後,緊急情況下可聯絡現場海關憑《受贈人接受境外慈善捐贈物資進口證明》和《捐贈物資分配使用清單》,先登記放行後補辦手續。貨物捐贈手續未辦理齊全的,可聯絡北京市紅十字會派駐首都機場海關工作組現場辦理。

3.優化防控物資審批、監管流程。

第一時間受理疫情防控相關的特殊物品審批。優化進口醫療器械監管。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於未在我國註冊/備案的進口醫療器械和防疫藥品,可先登記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4.優化攜帶寄遞監管,服務合理需求。

對於通過旅客攜帶、郵寄、快件等行郵渠道進口的,專門用於疫情防控治療的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品、醫療器械等,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在自用合理數量的基礎上給予通關便利。

5.及時辦理相關企業註冊資質。

對因進口疫情防控物資需要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或者備案的,開闢綠色通道,即到即辦。

6.加強服務熱線值守。

公佈物資通關諮詢服務熱線,保持7*24小時電話暢通,第一時間響應企業需求,解答企業在辦理海關手續時遇到的問題。

二、加大惠企幫扶力度,紓解企業經營困難

7.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延長稅款繳納期限。

對於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繳款期限順延至2020年2月24日;對於在2020年1月申報的匯總徵稅報關單,可順延至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總電子支付。

8.延長滯報金起徵日。

對於在北京海關申報進口的貨物,滯報金起徵日為1月24日至2月9日期間的,起徵日順延至2月10日。符合滯報金減免條件的,依企業申請辦理進口滯報金減免手續。

9.延長加工貿易手(賬)冊核銷有效期。

關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按照北京市政府要求,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過有效期(核銷週期)的,可辦理手(賬)冊延期手續,企業事後補充提交有關材料。加工貿易手(賬)冊項下深加工結轉、內銷徵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可延期辦理相關手續。

10.延長暫時進出境貨物復進出境有效期。

復進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間到期的暫時進出境貨物,由於航班取消、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無法復工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復進出境的,現場海關可為企業辦理保證金延期等手續,企業事後補充提交有關材料。

11.妥善辦理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超期貨物相關手續。

復進出境有效期在疫情期間到期的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由於航班取消、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無法復工等原因導致未能按時復進出境的,現場海關在紙質簽注的同時,在系統"超期復出境簽注"模塊中進行處理,並做好相關登記。

12.積極落實防控物資減免稅政策。

對捐贈用於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適度擴大捐贈物資免稅進口範圍,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財政、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徵關稅。符合上述規定的免稅進口物資,已徵收的應免稅款可以退還。在北京關區進口的企業可憑主管地海關出具的《徵免稅證明》,于2020年9月30日前向北京朝陽海關書面提出退稅申請。

13.進一步落實認證企業便利措施。

進一步推行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政策,將北京關區可實施免擔保放行的高級認證企業從目前的24家擴展至70家左右,減少企業資金佔用,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降低對高級認證企業的布控率和查驗率,提升口岸通關效率。實施高認企業專屬協調員制度,提供"一對一"管家式服務,有效回應和解決企業疫情防控期間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14.充分發揮海關"數據+研究"輔助決策作用。

加強海關外貿統計監測預警,密切跟蹤評估疫情對進出口貿易帶來的影響,輔助宏觀決策。

15.積極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

幫助企業應對因疫情導致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深入開展措施分析、條款解讀、標準研究等,組織做好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宣傳培訓,幫扶企業恢復擴大出口。

16.支持首都重點行業企業恢復生産。

助力幫扶生物醫藥、醫療設備、跨境生鮮等行業企業恢復、擴大進出口,實現便捷通關。推動跨境電商健康發展,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企業納入海關信用管理,實施差異化的通關措施。

三、深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助力外貿穩定運行

17.進一步推廣進出口"提前申報"。

完善"提前申報"容錯機制,開通互聯網"關企合作平臺",企業可線上辦理"提前申報"報關差錯復核業務,提高辦事效率,提高"提前申報"比例。

18.加大"兩步申報"推廣力度。

建立"兩步申報"容錯機制。實現進口貨物"兩步申報"和"兩輪驅動"風險防控方式、"兩段準入"監管作業方式相銜接。加快貨物口岸提離速度。

19.合理優化查驗指令設置。

針對進口防控物資的特點和需求,優化查驗比例。對確需查驗的優先安排查驗,確保快速驗放。

20.推行"收發貨人免到場"查驗模式。

為減少人員聚集,加快貨物驗放,在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後,可選擇通過委託到場查驗、不到場查驗等方式,在免於到場情況下協助海關完成查驗。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後,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21.推廣通關服務全流程"線上辦理"。

繼續推廣通關全流程無紙化,實現許可證件、單證票據等網上申報、網上辦理、聯網核查、自助打印;開通"京關歸類""京關信用"微信公眾號,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線上服務,力爭實現企業"零跑動"。

22.優化鮮活産品進口檢驗檢疫流程。

提升冰鮮水産品、肉類等鮮活産品的口岸查驗能力和通關效率,簡化檢疫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開闢生鮮産品綠色通道,優先保障相關進口産品查驗、檢測;對境外進入綜合保稅區的食品實施"抽樣後即放行"政策。

23.引導企業主動披露涉稅違規行為。

對於主動報告存在違規情況的企業,經海關確認屬於企業主動披露處置範圍內的,可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貨物放行後,納稅義務人通過自查發現少繳、漏繳稅款,主動披露並補繳的,海關可依法減免稅款滯納金。

24.加強京津跨境貿易協調聯動。

推廣天津港進口"提前申報+船邊直提"模式,保障北京企業進口貨物"船邊直提"作業時效。

以上措施自公告發佈之日起施行,截至3月31日結束,部分措施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再做適當調整。部分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外貿運行的政策措施長期執行。

特此公告。

北京海關
2020年2月1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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