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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機關精準執法保障復工復産

2020-02-27 07:37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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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抓嚴厲打擊 一手抓“溫情執法”
政法機關精準執法保障復工復産

日前,中央政法委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關於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産的意見》。26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意見》相關情況。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洪祥表示,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産中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執法司法問題,按照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基本規定,《意見》進一步細化明晰執法司法標準和程序。

《意見》明確,健全完善促進企業復工復産的政策法規,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打通人流、物流堵點,在保障疫情防控車輛優先通行的同時,針對企業復工復産交通流量、貨運物流回升的實際,不斷科學優化交通管控,全力保障公路路網安全順暢運行,確保員工回得來、原料供得上、産品出得去,解決好生活必需品供應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意見》明確,依法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企業復工復産違法犯罪。“截至2月24日,全國公安機關先後查處涉及疫情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2.2萬起,刑事拘留4260人。”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介紹,公安機關將按照《意見》要求,依法嚴厲打擊擾亂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嚴厲打擊非法捕殺、非法交易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和涉黑涉惡、電信網絡詐騙、“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

《意見》強調精準執法,一手抓嚴厲打擊,一手抓“溫情執法”。“在依法從嚴打擊妨害企業復工復産犯罪當中,要準確把握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確處理嚴厲打擊和依法辦案的關係。”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表示,對於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為推動復工復産、滿足疫情防控需要開展的一些生産經營活動可能涉嫌犯罪的,要綜合考慮企業經營者的主觀故意、危害後果、違法情節,準確認定社會危害性,依照有關法律妥善處理。加強涉及疫情防控民事執行檢察監督,對影響企業復工復産、損害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的違法執行活動,及時要求有關部門立即糾正。

“對處於審判階段的企業經營者,我們要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述元表示,依法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産權利等強制性措施。需要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産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産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意見》要求,對企業因面臨司法查控等民事執行措施難以復工復産、維持正常經營的,加強部門協作,研究更加合理的執行方案,選擇採用對企業生産影響最小的執法措施,為企業恢復生産創造條件。

據了解,司法部已印發通知,要求各地為復工復産企業困難職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困難職工可通過中國法律服務網、熱線平臺、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方式進行法律諮詢,申請法律援助。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介紹,不能通過網絡申請的可通過電話預約服務。針對某些緊急情況,司法部應採取上門服務,並開通綠色通道,做到當天申請、當天受理、當天指派,儘量簡化審批手續。(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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