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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冠肺炎流行期間消毒工作的通知

2020-03-01 14:26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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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冠肺炎流行期間消毒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指導各地科學消毒、精準消毒,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新冠肺炎流行期間的消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依規開展消毒工作

各地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為依據,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疫源地消毒總則》(GB19193-2015)、《疫源地消毒劑衛生要求》(GB27953-2011)等方案和標準開展醫療機構、病例居住過的場所、轉運車輛等特定場所的消毒。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社區和學校等場所的預防性消毒方法參照《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和《消毒劑使用指南》(國衛辦監督函〔2020〕147號)進行。

二、採取科學消毒措施

各地要精準施策、科學消毒,真正做到切斷傳播途徑,控制傳染病流行。無明確傳染源時,做好預防性消毒,增加醫院、機場、車站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物體表面消毒頻次,加強高頻接觸的門把手、電梯按鈕等清潔消毒,做好垃圾、糞便和污水的收集和無害化處理,做好個人手衛生。有明確傳染源時,加強隔離病區、病例居住過的場所和轉運車輛等的隨時消毒和終末消毒。

三、防止過度消毒

各地要防止過度消毒,不對室外環境開展大規模的消毒,雨雪天氣不開展外環境消毒;不對外環境進行空氣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劑(粉)對人員全身進行噴灑消毒;不對水塘、水庫、人工湖等環境中投加消毒劑(粉);不在有人條件下對室內空氣使用化學消毒劑消毒。

四、做好質量控制和效果評價

各地要確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質量控制。所用消毒産品要合法有效,並嚴格遵循産品説明書使用。要根據消毒對象的特點,選擇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劑量,採取必要的檢測手段,確保消毒效果。對消毒範圍廣、持續時間長的預防性消毒和影響大的終末消毒,各級疾控部門要做好消毒效果評價。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代  章)
2020年2月29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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