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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藥監局出臺11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産

2020-03-12 10:00 來源: 吉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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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實行告知承諾制,開展技術幫扶……
省藥監局出臺11條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産

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復工復産面臨的實際問題,近日,省藥監局印發《支持企業復工復産具體措施的通知》,制定出臺11條具體措施支持企業復工復産。

建立應急審批通道。對口罩、防護服等疫情防控二類醫療器械産品開啟應急審批通道,合併産品註冊及生産許可證檢查流程,啟動加急檢驗檢測程序,隨到隨檢。對疫情防控所需醫療機構製劑的註冊申請(備案),在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加快審評審批(備案)。

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對疫情防控期間省藥監局審批的許可證、註冊證登記事項發生變化又不能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30日內辦理。對疫情防控期間,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的,其證書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90日。對疫情防控期間,按規定申請延續註冊時間到期的二類醫療器械註冊證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90日,企業應在疫情解除後30日內提出延續註冊申請。對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到期的,其證書有效期順延至疫情解除後90日,企業應在疫情解除後30日內提出換證申請。對疫情防控期間,化粧品生産許可要求的1年內檢驗報告、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到2020年1月23日有效期屆滿的,可延期使用至疫情解除後90日。

實行告知承諾制。對疫情防控期間,藥品批發、零售連鎖總部藥品經營許可證需要變更的(特殊管理藥品除外),化粧品生産許可證需變更、延續的,醫療器械生産許可證需變更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對承諾符合條件的實施“先證後查”。

落實減費惠企措施。嚴格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發〔2020〕4號)要求,藥品、醫療器械産品註冊費降低至零元。

開通行政審批網上辦、郵寄辦。省藥監局所有的審批事項均可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執業藥師註冊、醫療器械生産許可、化粧品生産許可、國産非特殊用途化粧品備案、傳統工藝醫療機構製劑備案也可通過網上全程辦理。

加強對企業技術幫扶。圍繞促生産、保發展的任務,發揮專家和技術機構優勢,開展對企業的技術幫扶,對藥品、醫療器械、化粧品生産企業復工復産遇到實際困難的,開展“一對一”幫扶。圍繞産品檢驗、質量管理、標準執行以及人員技能培訓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輔導,指導企業完善産品質量管控體系,提升産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通知》明確,以上政策措施有效期至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解除之日(具體政策措施已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記者 張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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