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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為農業生産添真“金” 給脫貧攻堅加“融”量

2020-03-18 11:24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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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業生産添真“金” 給脫貧攻堅加“融”量
——《關於金融支持農業恢復生産和脫貧攻堅的十條措施》解讀

3月17日,就新出臺的《關於金融支持農業恢復生産和脫貧攻堅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本報記者採訪了省委財經辦的相關負責人,對《措施》進行了解讀。該負責人表示,《措施》是基於當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省農業生産、農民增收和脫貧攻堅等工作造成較大影響,許多農業經營主體出現融資難、還款難、擔保難等問題,部分農戶因疫致貧返貧的風險加大,為做好金融支持農業恢復生産和脫貧攻堅工作而出臺的。

雪中送炭

幫助受困企業渡過難關

基於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涉及面廣,《措施》對因疫情而受困的企業給予諸多優待。譬如,對於2020年1月25日以來到期的受困涉農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銀行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臨時性延期還本安排,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對於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涉農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需支付的貸款利息,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

此外,還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明確信貸支持方案,幫助因疫受困農業經營主體和帶貧益貧企業紓困解難。對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的貸款,各銀行機構應堅持實質性風險判斷,不因疫情因素下調貸款風險分類,不影響企業徵信記錄。

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涉農産業鏈核心企業,支持其通過信貸、債券等方式融資後,以預付款形式向上下游企業支付現金,降低上下游中小企業現金流壓力和融資成本。各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相關企業的保險服務對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免暫停營業期間的保費或延後保費繳納時間。

對症下藥

創新拓寬融資渠道

在《措施》出臺之前,3月6日,我省相關部門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會上,11家涉農龍頭企業普遍反映很多現在處於“能挖盡挖、能押盡押”狀態,沒有新的擔保資産可用,他們最為關切的問題是如何降低信貸擔保門檻,以解資金短缺的燃眉之急;特別希望能通過降低擔保門檻、增加信用貸款比重、拓寬融資渠道等方式解決融資難題。

為了回應涉農企業重點關心的問題,《措施》在“加大農業信貸資金支持力度”這一條中,尤其強調了各銀行機構要根據政府推薦名單和企業徵信情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資産負債率暫時超標的企業,酌情降低對融資對象的資産負債率要求,先行發放流動性貸款。在“拓寬涉農信貸渠道”中大力推廣農業生産設備、運輸工具、廠房等抵押貸款以及保險保單和訂單質押等多種擔保方式進行融資,還鼓勵各銀行機構提高涉農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佔比,減少對實物擔保的過度依賴。並要求不斷創新金融産品及融資方式,提出了通過創新拓寬融資渠道的主張,支持各放貸銀行主導建立企業聯保聯貸機制,支持農業企業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利用保險、期貨市場等對衝風險等等。

多方聯動

強化政銀企合作對接

金融支持農業恢復生産和脫貧攻堅,《措施》更加強調了政府參與、財政支持、多方聯動、共同協作。

譬如在強化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上,《措施》指出在全省開展防貧綜合保險,完善天然橡膠價格(收入)保險制度,提高蔬菜價格保險和森林保險覆蓋面。財政部門對金融機構發放的扶貧小額信貸,分別按其當年新發放金額的2%給予經辦金融機構獎勵和風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照不超過其當年貸款平均餘額的2%給予費用補貼。加大地債資金對支農扶貧公益性項目的投入力度。加強對涉農財政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督促檢查。

此外,在執行的過程中,《措施》明確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牽頭,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銀保監局、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擔保協會、金融機構等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做好我省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摸底工作,儘快向金融機構提供重點支持企業名單,推動解決支農扶貧融資擔保難、信用貸款難的問題。建立政府和銀行協同監管機制,將企業履約還貸情況作為享受財政補貼的條件。建立涉農龍頭企業融資服務領導包點責任制,市縣領導一對一服務。繼續實施“百行進萬企”融資對接工作,主動上門服務,增強廣大農業企業和農戶的獲得感。(記者 王培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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