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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進一步加強入境防控和服務

2020-03-19 10:45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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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通告
進一步加強入境防控和服務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18日發佈通告,採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根據通告,入境來浙人員要提前申報個人信息,並申領健康碼國際版。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所有入境來浙人員産生的長途轉運交通費用、集中醫學觀察費用(含食宿費用)自理。

通告要求,加強入境防控和服務。目的地為浙江的擬入境人員應提前通過浙江省入境信息預申報平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入境時出現發熱、幹咳等呼吸道症狀者,由口岸所在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並安排診治。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實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轉運,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該類入境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實施全程登記、定期申報健康狀況管理措施。該類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或居住地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社區(村)或單位報告,納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體系,並每日向社區(村)或單位報告體溫等自我檢測情況。入境來浙人員應根據當地管制措施申領健康碼國際版。對入境來浙的中外公民一視同仁,無差別執行防控措施。所有入境來浙人員産生的長途轉運交通費用、集中醫學觀察費用(含食宿費用)自理。對於檢測和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相關規定核報或理賠;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自理;對特殊困難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

根據通告,社區(村)應加強管控,確保“網格不漏戶、戶內不漏人”,對居家隔離實施硬管控。賓館飯店應切實履行入境人員住宿登記管理責任。企業應做好內部員工有無疫情嚴重國家(地區)旅居史、行程史摸排工作。各高校尚在境外的外國留學生和外籍教師在學校複學前不得自行返校。

通告明確,入境來浙人員凡有涉嫌故意隱瞞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觸史,不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拒絕接受醫學檢測和集中隔離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作為失信人員納入個人信用檔案。(記者 曾福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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