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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調整穩崗返還標准保企業、穩就業

2020-03-20 12: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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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3月20日電(記者 謝建雯)記者經濟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寧夏已調整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返還認定標準及相關條件,以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擴大和穩定就業。

為擴大受惠企業面,寧夏特調整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認定標準,將穩崗返還範圍從原生産經營類企業擴展延伸至符合産業發展方向且用工在100人以上的各類企業;將認定“申請穩崗返崗前6個月財務報表顯示連續虧損”放寬至“連續3個月財務報表顯示虧損”;將符合産業發展方向、長期吸納就業人數多的企業近兩年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産、環境違法事件調整為上年度未發生安全生産、環境違法事件。寧夏還調整了企業裁員率,在疫情防控期間,由上年度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整為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

與此同時,寧夏明確,經營困難企業不含各市、縣(區)當年認定的“散亂污”企業、“僵屍”企業和淘汰落後産能整體退出企業。享受調整政策的企業要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12個月以上;按時發放待崗職工生活費或在崗職工工資,且疫情期間未降低一線職工收入。

據了解,對於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寧夏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將繼續開展穩崗返還,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此外,為保證基金平穩運行,寧夏規定,企業穩崗返還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兩項政策,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對套取騙取穩崗返還資金,造成失業保險基金損失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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