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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將階段性減徵城鎮職工醫保費

2020-03-21 13:20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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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産,近日,甘肅省醫保局、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稅務局制定《關於階段性減徵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充分利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積極實施階段性減徵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政策,努力減輕企業負擔,盡最大能力幫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復工復産。

《意見》明確,自2020年2月起,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可實施減徵,小于6個月可實施緩繳政策,但確有必要減徵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統籌考慮決定。實施減徵政策的市州,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可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省直醫保參保單位及各地機關事業單位不實施減徵政策。此次減徵政策,同時適用於生育保險。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減徵政策實施後,原核定的單位繳費基數、費率不變,對用人單位應繳費總額減半徵收。職工個人繳費政策不變,由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劃入,確保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意見》要求,參保單位應在規定的延長期內,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確實無力按期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各地相關部門要認真進行基金收支測算,迅速制定減徵實施方案,加強醫保基金管理,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預算,做好醫保經辦服務。(記者 杜雪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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