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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出臺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2020-03-27 21: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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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 李延霞)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有效性,中國銀保監會27日對外發佈文件,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同時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權管理。

《中國銀保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取消了部分許可事項。主要包括取消對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東首次持有或累計增持股權不足5%事項的審批,取消因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引起的變更住所、因股東名稱變更引起的變更章程的審批等。

股權管理方面,辦法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穿透監管,增加了非銀行金融機構股東5年內不得轉讓所持股權的例外情形。同時適度提高了非金融企業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控股股東的持續盈利能力、權益性投資餘額佔比等財務指標要求。

辦法增加了股東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家數的規定,明確同一齣資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其他企業作為主要股東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家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家,其中對同一類型非銀行金融機構控股不得超過1家或參股不得超過2家。

根據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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