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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啟動扶貧産品認定工作

2020-03-28 09:25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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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扶貧農畜牧産品滯銷問題,組織好産銷對接,開展好消費扶貧行動,利用互聯網拓寬銷售渠道,多渠道解決農産品賣難問題,近日,省扶貧辦下發《關於開展扶貧産品認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啟動雲南省扶貧産品認定工作。

從認定範圍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區)可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自願申請的原則,組織開展扶貧産品認定。經認定的扶貧産品銷售數據可列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統計範圍,並向有關地區和單位推介。申請扶貧産品認定的單位為貧困地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並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動貧困戶成效真實可信,産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申請認定的産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符合農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有關標準,具有明確的帶貧減貧機制。産品認定對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的市場主體給予優先支持。

據悉,扶貧産品認定依託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系統,實行網上申請、審核、復核、公示。申請扶貧産品認定的企業、合作社等向縣級扶貧部門提出申請,登錄國務院扶貧辦消費扶貧工作系統,填報信息數據,並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認定的市場主體和産品進行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産品進行公示;州(市)扶貧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不符合要求的産品予以駁回;省扶貧辦定期匯總各地認定情況,報送國務院扶貧辦;國務院扶貧辦通過中國社會扶貧網對各地上報的産品名單進行公示。

扶貧産品經認定後進入《産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一年。申請單位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再次提出申請認定。有效期內,若産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産品,將其清理出《産品目錄》並在中國社會扶貧網予以公佈。

扶貧産品認定是消費扶貧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對於擴大我省扶貧産品銷售、確保貧困群眾受益、促進貧困群眾産業穩定增收具有重要意義。我省高度重視扶貧産品認定工作,全省共組建扶貧産品認定工作專班143個,明確了負責同志,指定了業務管理員,積極向市場主體、企業、合作社、建檔立卡貧困戶宣傳扶貧産品認定工作,調動參與熱情,切實讓符合條件、帶貧成效突出的經營主體積極參與到産品認定中來。目前,全省扶貧産品認定工作已認定361個供應商的784款産品。(記者 胡曉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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