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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關於決定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告

2020-04-02 19:07 來源: 郵政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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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關於決定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的通告
國郵發﹝2020﹞17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國家郵政局規章起草和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結合郵政快遞業法規體系建設實際,國家郵政局決定廢止部分行政規範性文件。

一、廢止國郵發﹝2008﹞8號文件發佈的《國家郵政局行政復議暫行規定》。有關行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廢止國郵發﹝2008﹞21號文件發佈的《寄遞服務企業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規定(試行)》。有關行為適用《郵政業寄遞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三、廢止國郵發﹝2010﹞61號文件發佈的《郵政行業標準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行為適用《郵政業標準化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四、廢止國郵發﹝2011﹞106號文件發佈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年度報告規定》。有關行為適用《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五、廢止國郵發﹝2016﹞2號文件發佈的《智慧快件箱投遞服務管理規定(暫行)》。有關行為適用《智慧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本決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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