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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損害賠償規定 加強對長江等生態環境保護

2020-04-07 15: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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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4月7日電(記者 沈汝發)涉重化工、重金屬、工業固體廢棄物等工業污染,嚴重影響長江生態環境等行為將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南京市近日出臺的《南京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的。

根據規定,涉污水、垃圾處理,嚴重影響長江或市域內湖泊、水庫生態環境;涉禽畜、水産養殖污染物排放和生活垃圾排放,嚴重污染長江或市域內湖泊、水庫生態環境;涉生物多樣性保護,嚴重影響長江或市域內湖泊、水庫、自然風光帶生態環境;涉長江幹流和主要支流非法採砂,嚴重影響長江或市域內湖泊、水庫生態環境;涉長江幹流和主要支流非法捕撈水産品,嚴重影響長江或市域內湖泊、水庫生態環境等行為都將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南京市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包括清除污染費用、應急處置費用、監測檢測費用、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等。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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