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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2020-04-12 13:27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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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1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當前,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效。為進一步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實現“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目標,針對復工復産逐步推進、疫情境外輸入壓力不斷增大、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無症狀感染者存在一定傳播風險的情況,現就醫療機構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門急診預檢分診管理

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診分流和風險管控。在門急診規範設置預檢分診點,指派有專業能力和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關專業的醫師,充實預檢分診力量。對就診患者要查看健康碼,要求佩戴口罩,並重點詢問是否存在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狀體徵,以及是否與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有疫情高發地區旅居等流行病學史,對患者進行體溫測量。將發熱患者及高度懷疑新冠肺炎患者規範轉移到發熱門診就診。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預約診療工作,開展先線上後現場的兩次預檢分診。

二、加強發熱門診設置管理

各地要支持醫療機構加強發熱門診建設。發熱門診要設置在醫療機構內相對獨立的區域,通風良好,有醒目標識,有獨立衛生間,通道和分區設置符合要求,配備專用設備設施,最大程度保證檢查治療在發熱門診內完成。發熱門診定時消毒,所有人員均應當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做好防護。經問診、體格檢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應當進行核酸檢測等相關檢查,進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對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醫務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登記、報告和隔離,及時轉入定點醫院進一步診斷或治療,不得擅自允許患者自行轉院或離院。

三、做好分時段預約診療和互聯網診療諮詢

各地要大力支持醫療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預約掛號、預約檢查和預約治療,合理分配就診時間,實現分時段預約就診,減少人群現場聚集。將預約診療納入醫療機構制度建設,逐步擴大預約範圍,最終實現非急診患者全部“先預約、後就診”的目標。推進信息共享,實現線上預約診療時,有效識別“四類人員”(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發熱症狀患者、密切接觸者),並採取針對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風險。充分利用“互聯網+醫療”優勢,積極提供線上健康評估、健康指導、健康宣教、就診指導、慢病復診、心理疏導等服務,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工作。

四、強化感染防控和醫務人員防護

各地要加大院內感染防控投入力度,從資金、人員、物資等方面加強支持保障。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226號)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務人員防護技術指南(試行)》(國衛辦醫函〔2020〕155號)要求。進入醫療機構的各類人員均應當正確選擇和佩戴口罩、正確進行手衛生,做好環境通風管理。在為疑似和確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根據操作風險高低,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做好額外預防。對不重視感控工作、不落實感控基本要求,導致出現嚴重院內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五、提高醫療機構實驗室檢測能力

各地要採取措施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建設,使三級綜合醫院均具備符合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實驗室。對醫療資源相對缺乏、實驗室檢測能力相對薄弱、疫情防控壓力較大的地區,特別是陸路邊境口岸,要優先支持建設。要結合日常診療需求,按照“平戰結合”原則,選擇1家綜合實力強的縣級醫療機構予以重點支持,實現縣域內醫療機構具備核酸檢測能力。對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和門急診高度懷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實行應檢盡檢。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所在地區疫情防控響應級別、風險等級,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點,採取適當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篩查,及時發現新冠病毒感染者。各地對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情況進行日報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報送前一日檢測情況(具體要求詳見附件),首次報送時間為4月13日。

六、做好應對預案制定和推演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所處地理環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環節,制訂不同疫情防控壓力下的應對預案。各地應當摸清轄區內醫療資源底數,準確掌握可用於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的醫療機構、救治床位、儀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實驗室檢測能力、防護物資的數量、分佈等。結合本地區口岸、邊境、人員流動等特點,提前研判疫情形勢,假定不同地區發生疫情、疫情暴發等情形,制訂包括調配人員、對口支援、物資保障、技術支持等在內的應對預案,並進行推演。各地制訂的應對預案至少包括一地單獨出現或多地同時出現疫情時,結合病例數達到兩位數、三位數甚至更高時面臨的救治壓力,確定縣、市、省逐級啟動條件和採取的應對措施,確保在發生疫情時能夠迅速按照預案有效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各地應當在4月20日前將本省份的應對預案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

七、加強指導和督導

各地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導,確保各項要求落實落地落細落小。要依託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專家組、相關專業質控中心等專業力量,于4月20日前開展一次專項督導檢查,及時發現醫療機構內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環節,對改進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各地各醫療機構做好應對疫情準備。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將適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將結合上報應對預案情況,組織專家對各地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將評價結果通報全國。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將本省份應對預案加蓋公章後報送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同時發送電子版至指定郵箱。

聯絡電話:醫療救治組  010-68791976

傳真:010-68792206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情況日報表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
2020年4月1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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