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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詳解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有關問題

2020-04-13 08:43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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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詳解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有關問題——
企業社保和職工醫保可同時緩繳

4月10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播出的“稅務講堂·你來問我來答”節目中,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副司長王發運詳解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有關熱點問題。記者帶你了解相關政策舉措——

社保和醫保能否同時緩繳?

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生産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企業三項社保費;各地出臺的職工醫保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因此,如果地方此前已出臺緩繳職工醫保政策,則可以繼續執行。這樣,企業三項社保費和職工醫保費可以同時申請緩繳。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減免意味著不用繳社保嗎?

本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只是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同時,執行階段性減徵職工醫保費政策的地區,減徵的也是職工醫保的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都不享受減免政策,還要和以前一樣正常繳納。所以,所在企業應該按照要求,繼續履行好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

減免社保會中斷繳費記錄嗎?

此次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只針對單位繳納部分,企業仍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的義務。同時,為確保繳費人的社保權益,有關部門也已經明確,實施減免或緩繳政策,不影響繳費人社會保險權益。因此,個人的繳費記錄會連續計算,個人的權益不受影響。

特殊單位如何享減免政策?

對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民辦幼兒園等特殊類型單位,如果登記為企業類型的,有關部門應做好相關劃型和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工作;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並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應執行單位繳費部分減免政策;登記為其他類型且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應劃歸為“其他參保單位”,對其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3個月。

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免徵政策?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有關費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雇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所謂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是指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要按照與一般企業相同的標準繳納單位繳費部分,並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規定,對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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