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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5月1日起實施

2020-04-29 09:0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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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5月1日起實施——
落戶限制進一步放開放寬

父母投靠落戶年齡將不受限制,放開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投靠落戶限制;支持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等設立集體戶,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可以設立集體戶……4月28日,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一波回應民生關切的戶口新政“來襲”,將進一步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

修改後的《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何修改?改了些什麼?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就有關政策進行解讀。

政策修訂與時俱進

2008年7月,《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正式實施,在規範戶口登記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便群眾辦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推動作用,為浙江戶籍管理水平走在全國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撐。

然而,近年來法律及相關政策不斷更新完善,戶口登記管理實踐發生了很大變化,群眾辦事出現了一些堵點難點痛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推進,對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眾多因素的推動下,改革提上日程。

新政出臺,非一日之功。省公安廳專門組織工作專班開展調研論證,在廣泛徵求各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級公安機關、基層單位和廣大群眾的意見建議基礎上,歷時兩年醞釀形成。

記者了解到,此次修改內容主要包括統一立戶分戶登記,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明確遷移流程類別,放開放寬條件限制;簡化申報材料,創新管理制度;明確審批權限,規範辦理程序等。條款數由90條增加到148條,具有辦理條件更明晰、申報材料更簡便、審批程序更規範、服務群眾更優質、減負效果更明顯、監督管理更有力等特點。

落戶條件降低門檻

積極回應公眾關切,聚焦“辦事難、辦理慢、辦事繁”等問題,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礙和限制性條款,這是《規定》的一大特點。《規定》推出“幹貨滿滿”的政策,在居民身份證管理方面推行多項便利,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獲得感。

老年人要投靠子女,落戶年齡條件放寬了。過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鎮地區子女落戶,男性需要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一些實際已經在城鎮居住生活但不符合年齡要求的父母,期待改革的呼聲很高。《規定》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杭州市城區除外),這部分群體可以享受改革紅利。

年輕人要在大城市發展,集體戶設立條件放寬了。孵化器、眾創空間、特色小鎮內單位小、人員流動快,《規定》支持其設立集體戶,從而滿足創新創業者需要,解除後顧之憂;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以設立集體戶,以往落不了戶的人才或者産權人的實際落戶問題得以解決。“這將滿足人口流動特別是人才流動的需求,提升城市對人才的吸引力,進一步優化我省的營商環境。”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説。

此次著重對原規定查漏補缺。立戶特別是分戶該怎麼分、該交哪些申報材料,原規定對此不夠明確,執行時各地各部門的分歧較多。《規定》統一立戶分戶登記,明確立戶辦理條件和申報材料,將原來憑房屋權屬分割登記證明分戶,統一併放寬到憑分家析産協議或人民法院裁決書等材料分戶,從而滿足群眾子女成家立業、婚姻變化等實際需要。

能減則減能放則放

“申報材料進一步精簡”“98%以上戶口相關事項可在派出所辦理”……簡化申報、規範流程,是《規定》給人的另一大感受。

能減則減。“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交複印件,也不再留存複印件。”“對能引用政務共享信息的,不得要求提交能通過網絡核驗的證明。”記者發現,《規定》要求簡化申報材料的篇幅不小。一批重復證明、循環證明將退出歷史舞臺,進一步推動實現全省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能放則放。審批權限也進一步向基層下放,並對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審批權限作出明確規定,以及將少數由設區市公安局審批的事項委託下放至縣級公安機關。除此之外,今後群眾在辦理市內遷移、變更更正、死亡登出等部分戶口登記事項時,通過信息系統自動流轉,可實現“全市通辦”。(記者 丁珊 通訊員 陳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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