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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建立更具時代性的合同制度

2020-05-14 15: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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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 題: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建立更具時代性的合同制度

新華社記者 劉開雄

當今,我國社會經濟形態發生巨大變化,人們的生産生活方式也在改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日漸完善的同時,如何推動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如何充分尊重和發揚契約精神,在新的社會實踐中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這些都是擺在立法者面前的時代課題。

民法典合同編是合同領域的基本法,而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動領域中基本的法律行為形式。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充分考慮到當前社會經濟生産生活的新變化,正在為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明確的法律規制。

與時俱進,展現社會經濟生活新變化

網購時,買賣雙方的在線約定;買房時,買房人與賣房人的預約購房;小區管理中,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相處……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各種“看得見”“看不見”的“合同約定”深入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

新業態、新技術、新場景……面對愈發複雜的社會經濟關係,如何讓法律更好地保護人們在日常生産生活中的合法權益,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在現行合同法基礎上的修改超過300條,其中涉及規定內容實質性新增、修改超過150條。

例如,草案完善了電子合同的訂立規則,增加了電子合同的履行規則;草案新增物業服務合同,其中涉及業主知情權、共有部分收益情況報告、規範業主的單方解除權等內容;新增預約合同,滿足對預約購房之類市場行為的法律規制等……

北京華宇元典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務專家顧佳認為,民法典合同編草案體現出了鮮明的時代性和包容性。“在合同領域為公民提供一部法典化的、完善穩定的基本法,全面規定民商事主體的民事權利義務,為權利遭到侵害時提供完善的保護制度,有利於提高社會經濟運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國家整體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嚴格規範,關切百姓日常生活的權益保護

近年來,一些侵害大眾權益,甚至危害廣大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現象和問題時有發生,亟待法律規制。此次合同編草案就針對這些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制,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權益。

如“霸座”、強奪方向盤、拒不配合安檢等破壞公共交通正常運營秩序,甚至可能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行為,草案在客運合同部分,明確了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

為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民間高息借貸等,合同編草案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顧佳認為,在借款合同一章中明確禁止高利放貸,折射近年來國家對借貸活動的管理力度逐步增強,對高利貸堅決禁止。

還有,如對電、水、氣、熱力供應人以及公共承運人對社會公眾的強制締約義務,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加大對弱勢合同當事人一方的保護等……

專家認為,此次民法典草案充分考慮了當前社會存在的一些新問題、新矛盾,從法律角度進行規制,更好地保護廣大公民的合法權益。

展望未來,為新興業態提供發展機遇

保理業務是近年來在我國興起的金融服務,企業可以將自己應收賬款等轉讓給提供保理服務的金融機構,為企業融資拓寬渠道。

為了促進保理業務健康發展,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新增專章規定保理合同,助力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趙慶明認為,保理業務是連接實體經濟與金融市場的重要資金通道,金融市場是以法律規範為基礎的,保理合同寫入民法典合同編草案能夠吸引更多金融機構、市場資金參與保理業務,為拓展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破解企業融資難題提供一個長效的解決途徑,有助於改變企業長期依賴銀行貸款的融資結構。

專家認為,從國際經驗看,成文法國家的民法典一旦形成,就具有相當長的穩定性。此次民法典合同編草案能從發展角度作出相應的法律規制,為一些新行業、新業態的發展提供條件和保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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