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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臺13條措施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

2020-05-27 10:24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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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13條措施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

滿足認定標準的可享受獎勵

5月26日,省新聞辦公室在海口舉行新聞發佈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發改委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條,從政策監管機制、産能佈局、科技創新引導、容積率獎勵、監督與問責等方面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通知核心條款內容包括:

明確裝配式建築建設各環節審批職責,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明確。

加大監管,對擬不採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的項目從嚴把控。明確提出各市縣政府不得以會議紀要、指示、批示等形式決定項目的建造方式。

落實獎勵政策,通知提出各市縣政府要限期出臺落實裝配式建築的容積率獎勵實施辦法,確保《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容積率獎勵政策全面落實,即按裝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且滿足國家裝配式建築認定標準的,可享受不超過3%的容積率獎勵。

通知還明確,裝配式項目立項、初設(備案)核準以及土地出讓、規劃許可(備案)等項目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平臺向省或市縣裝配式建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互通共享。對各市縣政府在推進裝配式建築工作各環節中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將進行通報批評或約談,情節嚴重的,將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計劃指標。對沒有認真履責的各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機構、圖審機構、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等,將納入不良誠信記錄並予以公開。(記者孫慧 通訊員楊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