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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的公告

2020-06-10 10:17 來源: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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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33號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發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

生態環境部
國家統計局
農業農村部
2020年6月8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6月9日印發

附件

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國 家 統 計 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2020年6月8日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規定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要求,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普查對像是我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污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簡稱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級普查機構認真謀劃、精心組織,廣大普查人員無私奉獻、艱苦努力,廣大普查對象相關人員大力支持、積極參與,現已完成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任務,摸清了各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數量、污染治理情況等,建立了重點污染源檔案和污染源信息數據庫。現將主要數據公佈如下:

一、總體情況

(一)各類普查對象數量。

2017年末,全國普查對象數量358.32萬個(不含移動源)。包括工業源247.74萬個,畜禽規模養殖場37.88萬個,生活源63.95萬個,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8.40萬個;以行政區為單位的普查對象數量3497個。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國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2143.98萬噸,氨氮96.34萬噸,總氮304.14萬噸,總磷31.54萬噸,動植物油30.97萬噸,石油類0.77萬噸,揮發酚244.10噸,氰化物54.73噸,重金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下同)182.54噸。

七大流域(長江、黃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遼河)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957.48萬噸,氨氮85.64萬噸,總氮272.27萬噸,總磷28.49萬噸,動植物油28.00 萬噸,石油類0.69 萬噸,揮發酚203.55噸,氰化物46.84 噸,重金屬154.94噸。

2017年,全國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萬噸,氮氧化物1785.22萬噸,顆粒物1684.05萬噸。本次普查對部分行業和領域揮發性有機物進行了嘗試性調查,排放量1017.45萬噸。

重點區域(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汾渭平原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萬噸,氮氧化物602.47萬噸,顆粒物363.4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417.87萬噸。

二、工業源

(一)基本情況。

2017年末,工業企業或産業活動單位247.74萬個。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5位的地區:廣東55.48萬個,浙江43.18萬個,江蘇25.56萬個,山東16.62萬個,河北14.27萬個。上述5個地區合計佔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62.61%。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3位的行業:金屬製品業31.19萬個,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3.08萬個,通用設備製造業22.68萬個。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業企業的廢水處理設施33.12萬套,設計處理能力2.98億立方米/日,廢水年處理量392.00億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90.96萬噸,氨氮4.45萬噸,總氮15.57萬噸,總磷0.79萬噸,石油類0.77萬噸,揮發酚244.10噸,氰化物54.73噸,重金屬176.40噸。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17.90萬噸,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11.92萬噸,紡織業10.98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1.09萬噸,農副食品加工業0.63萬噸,紡織業0.34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總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3.84萬噸,農副食品加工業2.03萬噸,紡織業1.84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總氮排放量的49.52%。

總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農副食品加工業2637.74噸,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948.79噸,食品製造業806.89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總磷排放量的55.61%。

石油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汽車製造業1295.99噸,金屬製品業1117.91噸,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731.69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石油類排放量的40.85%。

揮發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160.39噸,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46.44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7.74噸。上述3個行業排放量合計佔工業源揮發酚排放量的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19.78噸,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15.02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7.28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氰化物排放量的76.89%。

重金屬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32.17噸,金屬製品業26.06噸,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24.26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重金屬排放量的46.76%。

(三)大氣污染物。

2017年末,工業企業脫硫設施7.67萬套,脫硝設施3.44萬套,除塵設施89.79萬套。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萬噸,氮氧化物645.90萬噸,顆粒物1270.50萬噸,揮發性有機物481.66萬噸。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146.26萬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24.59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82.31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66.7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73.97萬噸,電力、熱力生産和供應業169.24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43.42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5.34%。

顆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371.62萬噸,煤炭開採和洗選業193.13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131.12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顆粒物排放量的54.77%。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107.57萬噸,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業67.75萬噸,橡膠和塑料製品業40.36萬噸。上述3個行業合計佔工業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的44.78%。

(四)工業固體廢物。

1.一般工業固體廢物。2017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産生量38.68億噸,綜合利用量20.62億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3497.84萬噸),處置量9.43億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3525.71萬噸),本年貯存量9.31億噸,傾倒丟棄量158.98萬噸。

2.危險廢物。2017年,危險廢物産生量6581.45萬噸,綜合利用和處置量5972.78萬噸,年末累積貯存量8881.16萬噸。

(五)伴生放射性礦。

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對象主要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個類別礦産採選、冶煉和加工産業活動單位。通過對全國8類重點行業2.97萬家企業的檢測篩查,確定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共464家,主要分佈在湖南、廣東、廣西、江西、雲南、貴州、內蒙古等省(區),以鋯石和氧化鋯、稀土等礦産為主。

2017年末,全國伴生放射性固體廢物累積貯存量為20.30億噸,其中放射性活度濃度超過10貝可/克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稀土、鈮/鉭、鋯石和氧化鋯、鉛/鋅、鍺/鈦、鐵等礦産,總量為224.95萬噸。

三、農業源

(一)基本情況。

涉及種植業的區縣3061個,水産養殖業的區縣2843個,畜禽養殖業的區縣2981個,入戶調查畜禽規模養殖場37.88萬個。

2017年,農業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067.13萬噸,氨氮21.62萬噸,總氮141.49萬噸,總磷21.20萬噸。

(二)種植業。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8.30萬噸,總氮71.95萬噸,總磷7.62萬噸。

2017年,秸稈産生量為8.05億噸,秸稈可收集資源量6.74億噸,秸稈利用量5.85億噸。

2017年,地膜使用量141.93萬噸,多年累積殘留量118.48萬噸。

(三)畜禽養殖業。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000.53萬噸,氨氮11.09萬噸,總氮59.63萬噸,總磷11.97萬噸。

其中,畜禽規模養殖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604.83萬噸,氨氮7.50萬噸,總氮37.00萬噸,總磷8.04萬噸。

(四)水産養殖業。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66.60萬噸,氨氮2.23萬噸,總氮9.91萬噸,總磷1.61萬噸。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況。

生活源普查對象63.95萬個。其中:行政村44.61萬個,非工業企業單位鍋爐9.62萬個,對外營業的儲油庫和加油站分別為0.14萬個、9.58萬個。城鎮居民生活源以城市市區、縣城(含建制鎮)為基本調查單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983.44萬噸,氨氮69.91萬噸,總氮146.52萬噸,總磷9.54萬噸,動植物油30.97萬噸。

其中,城鎮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483.82萬噸,氨氮45.41萬噸,總氮101.87萬噸,總磷5.85萬噸,動植物油11.17萬噸。農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499.62萬噸,氨氮24.50萬噸,總氮44.65萬噸,總磷3.69萬噸,動植物油19.80萬噸。

(三)大氣污染物。

2017年,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24.72萬噸,氮氧化物72.92萬噸,顆粒物378.12萬噸,揮發性有機物296.63萬噸。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一)基本情況。

2017年末,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78048個,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4449個,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1467個。

2017年,垃圾處理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廢水(滲濾液)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2.45萬噸,氨氮0.36萬噸,總氮0.56萬噸,總磷113.10噸,重金屬6.14噸。

2017年,垃圾焚燒、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焚燒廢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44萬噸,氮氧化物1.52萬噸,顆粒物0.42萬噸。

(二)集中式污水處理情況。

2017年,城鎮污水處理廠8969個,處理污水595.75億立方米;工業污水集中處理廠1520個,處理污水40.75億立方米;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66612個,處理污水10.26億立方米;其他污水處理設施947個,處理污水5.37億立方米。污水年處理總量652.14億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削減量:化學需氧量1523.40萬噸,氨氮144.43萬噸,總氮153.40萬噸,總磷21.75萬噸,動植物油21.28萬噸。

2017年,幹污泥産生量1026.71萬噸,處置量1000.59萬噸。

(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情況。

2017年,垃圾處理量3.39億噸,其中:填埋2.26億噸,焚燒0.93億噸,其他方式處理0.20億噸。

(四)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情況。

2017年,危險廢物處置廠1125個,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廠342個。設計處置利用能力4691.53萬噸/年,實際處置利用危險廢物1584.41萬噸。

其中,處置工業危險廢物487.92萬噸、醫療廢物97.11萬噸、其他危險廢物57.10萬噸,綜合利用危險廢物942.28萬噸。

六、移動源

(一)基本情況。

移動源普查對象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2017年末,統計匯總機動車保有量2.67億輛,工程機械保有量413.20萬台,農業機械柴油總動力7.62億千瓦,營運船舶數量27.82萬艘,鐵路內燃機車燃油消耗量246.18萬噸,民航飛機起降架次1024.89萬次。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萬噸,氮氧化物1064.88萬噸,顆粒物35.01萬噸,揮發性有機物239.16萬噸。

(二)機動車污染源。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氮氧化物595.14萬噸,顆粒物9.58萬噸,揮發性有機物196.28萬噸。

(三)非道路移動污染源。

2017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42.08萬噸,氮氧化物469.74萬噸,顆粒物25.43萬噸,揮發性有機物42.88萬噸。其中:

工程機械排放氮氧化物157.32萬噸,顆粒物6.89萬噸,揮發性有機物19.22萬噸;

農業機械排放氮氧化物189.30萬噸,顆粒物9.37萬噸,揮發性有機物22.45萬噸;

營運船舶在核算水域排放二氧化硫42.08萬噸,氮氧化物102.48萬噸,顆粒物8.44萬噸;

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氮氧化物13.37萬噸,顆粒物0.49萬噸,揮發性有機物0.72萬噸;

民航飛機排放氮氧化物7.27萬噸,顆粒物0.24萬噸,揮發性有機物0.49萬噸。

註釋

本公報資料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區,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

長三角地區:包含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安徽省。

汾渭平原地區:包含山西省晉中、運城、臨汾、呂梁市,河南省洛陽、三門峽市,陜西省西安、銅川、寶雞、咸陽、渭南市以及楊淩示範區。

工業源普查範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産和供應業3個門類中41個工業大類行業的全部工業企業或産業活動單位。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類重點行業15個類別礦産採選、冶煉和加工産業活動單位。不包括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行業代碼為4620)企業。

農業源普查範圍: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生豬全年出欄量點50頭、奶牛年末存欄量點5頭、肉牛全年出欄量點10頭、蛋雞年末存欄量點500羽、肉雞全年出欄量點2000羽)、水産養殖業(不含藻類)。

生活源普查範圍:包括城鄉居民生活污水産生、排放情況,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非工業企業單位鍋爐,對外營業的儲油庫和加油站。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範圍:包括集中式污水處理單位、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處置單位、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處理)單位。

移動源普查範圍: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以行政區為單位統計調查。非道路移動源包括飛機、營運船舶、鐵路內燃機車和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含機動漁船)。

營運船舶核算水域範圍:包括內河及沿海水域。其中,沿海水域核算範圍為交通運輸部印發的《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交海發〔2018〕168號)中沿海控制區範圍。

工業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經處理或處理後排入環境的量。

伴生放射性礦:指原礦、中間産品、尾礦(渣)或者其他殘留物中鈾(釷)係單個核素含量超過1貝可/克的非鈾(釷)礦。

揮發性有機物普查與核算口徑:按照可統計原則,對部分行業和領域人為排放源進行了嘗試性調查,核算範圍包括工業企業燃料燃燒及重點行業工業産品生産工藝排放;城鄉居民生活燃煤、餐飲油煙、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裝飾、瀝青道路鋪裝,對外營業的儲油庫和加油站;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源(不包括船舶)。

公報中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捨而産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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