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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出臺設施農業用地新政

2020-06-13 09:06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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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自然資源廳和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類型和負面清單。

《通知》規定:設施農業用地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佔補平衡;作物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畜禽水産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明確規定“生産設施用地根據生産需要確定,輔助設施用地規模適度控制”。作物種植的輔助設施用地規模由原政策10畝以內擴大到30畝以內,以此滿足我省墾區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特別規定允許採取多層建築從事畜禽養殖,輔助設施比例適當提高。看護房繼續執行“大棚房”專項清理整治標準,統一控制在單體、單層,佔地面積最多不超過40平方米。

《通知》規定:設施農業用地主體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一致、簽訂用地協議後,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將備案材料匯交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通知》還提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設施農業用地申請、建設、使用及恢復進行全程監管;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設施農業用地納入動態執法巡查範圍,加強監督檢查;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設施農業用地標準執行,監督生産經營行為;省、市兩級自然資源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設施農業用地監管納入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陳明 劉士和 記者 吳玉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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