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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2020-06-21 09:1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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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文化和旅遊廳出臺《青海省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對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管理、運行和服務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管理辦法》提出,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應納入當地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具體工作,各鄉鎮政府負責具體管理工作,村(牧)民委員會負責日常運行管理。縣(區)級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對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開展業務指導、輔導等工作。

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服務方式和內容主要包括各類展覽、講座培訓、圖書閱讀、科學普及等,每年至少組織開展4次以上群眾文體活動,配備一名文化管理員。鼓勵“三區人才”“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農村文化志願者等參與村級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工作。

2016年以來,我省通過實施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藏區村級文化活動室建設以及高原美麗鄉村建設等項目,在全省基本實現了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管理辦法》實施後,將不斷強化和提升我省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管理水平及運行效能,促進基層文化陣地作用有效發揮,對進一步豐富農牧區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鄉村文明、提升群眾精氣神、增強村民凝聚力起到積極作用。(通訊員 尚軍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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