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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社會熱點、維護公平正義……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熱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2020-06-30 20:1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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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羅沙、熊豐)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9日分組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與會人員圍繞懲治“冒名頂替上學”、加強保護未成年人等話題展開熱議。

“冒名頂替他人上學,嚴重違背公序良俗,踐踏道德底線,侵犯當事人權益,侵害我國考試製度特別是高考制度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劉季幸委員提出,將冒名頂替入學行為規定為犯罪。

張業遂委員也建議將“冒名頂替上大學”寫入刑法。他表示,這種行為盜竊的不僅是一紙錄取通知書,還是寒窗苦讀的努力和改變人生命運的機遇。為了更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應該有更加嚴格的法律對這種行為進行懲處。

于志剛委員建議,在刑法中視情況增設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以更好打擊偽造變造身份證、盜用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學、用他人臉部圖像製作淫穢視頻等行為。

對於如何進一步懲治性侵、猥褻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少與會人員認為,應適當提高相關罪名的法定刑,從嚴懲治這類犯罪。

鄧麗委員建議,完善刑法關於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等的規定,對此類犯罪單獨設立罪名,提高起刑點和最高刑期。同時完善從重情節的規定,列舉出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具體情形,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在強調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不少與會人員也建議修改法律,更好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嚴重犯罪。高友東委員提出,對於低齡未成年人犯罪,建議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行為方式、犯罪結果、認識程度等方面綜合考量,決定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所規定的刑事責任承擔方式過於單一,對未滿14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以及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懲治和矯治手段。”汪鴻雁委員建議,在草案中增設未成年人專章,在從重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強化完善司法訓誡、專門教育、收容收養、社區矯正等。

草案對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的犯罪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少與會人員建議,對涉及駕駛人員與他人互毆的有關規定作出完善。

“駕駛人員在受到不法侵害時,採取的制止侵害行為如何定性,應當予以明確。”杜黎明委員建議草案對“互毆”作出更為明確的界定,以區別駕駛人員的正當防衛行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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