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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關於開通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提取業務的通知》

2020-07-01 11:59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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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目的

為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便利貸款還款,增加衝還貸提取方式。借款人可以申請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以下簡稱貸款),方便群眾辦事。

二、辦理途徑

借款人既可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衝還貸業務,也可在貸款發放後在全市各業務網點辦理。建議借款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辦理,減少跑動次數。

三、通知要點

一是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衝還貸業務,借款人須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且符合提取條件。

二是衝抵日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約定還款日,對於符合衝抵條件的,從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進行衝抵,若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符合衝抵條件,先從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衝抵,再從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衝抵。衝抵下限為約定還款額,當約定還款額高於剩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或為貸款最後一期時,按剩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之和衝抵。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保留人民幣10元。若衝抵失敗,則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從借款人預留的還款賬戶中足額扣劃當月還款金額。

例1:2020年8月10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20萬元。2021年1月10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150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衝還貸衝抵規則,當日衝抵15000元,不再從借款人的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

例2:2020年8月15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100萬元。2021年1月15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9810元,約定還款額10000元。按照衝還貸衝抵規則,當日衝還貸失敗,自借款人預留還款賬戶中扣劃約定還款額10000元。

例3:2020年8月5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50萬元。2022年1月5日,主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15010元,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10010元,約定還款額20000元,剩餘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合計18000元。按照衝還貸衝抵規則,當日衝抵18000元,借款人貸款結清,從主借款人賬戶衝抵15000元,從共同借款人賬戶衝抵3000元。

三是借款人可以在簽訂貸款借款合同時同步申請辦理衝還貸業務,無需再單獨申請購房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將優先用於衝還貸款。衝還貸業務一經開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購房、租房提取事項和約定提取業務將自動終止。

四是對於組合貸款,衝還貸業務只支持衝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商貸部分還款按各商業銀行規定執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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