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海南允許境外商事調解機構參與自貿港商事調解

2020-07-02 17:24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海口7月2日電(記者 劉鄧)2日,海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多部門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並解讀《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該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完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為更好地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條例通過制度創新,還允許境外商事調解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商事調解。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皮修雁介紹,為中外各方當事人提供更好的化解糾紛服務,是自貿港各級法律部門應盡的職責。目前海南法院設立了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和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對涉外民商事糾紛進行集中管轄,並與境內外國際商事調解機構開展合作,迄今已和港澳商事調解機構簽署了訴調對接合作協議。今後,海南法院會參照國際慣例同更多境外商事調解機構開展合作。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秘書長莊才德認為,該條例的公佈實施順應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需要,也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一個早期成果,將為海南營造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