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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加強和規範設施農用地管理

2020-07-10 09:07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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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共同印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區設施農用地管理的通知》,完善我區設施農用地監管工作長效機制。

《通知》明確了設施農業用地範圍、選址、規模、使用和監管方式等。規定由從事設施農業生産經營者擬定設施農業建設方案,並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在用地協議簽訂後的3個工作日內到當地鄉(鎮)政府備案,鄉(鎮)政府在7個工作日內將用地協議、設施農業建設方案、鄉鎮備案證明上報至所屬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再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核實後,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圖入庫工作。

《通知》明確設施農業屬於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生産經營過程中或結束後,設施不再使用的,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原地類為耕地的應按照“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原則復墾為耕地。種植設施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不需要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的,但由於位置關係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但必須補劃。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其他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各地要對本轄區內歷年來已建成的設施農業用地進行全面調查、梳理。對已經建成且符合現行設施農業用地政策的,按要求及時完善備案手續;對已建成且不符合現行設施農業用地政策的,由各縣(區)提出整改方案,整改到位後,按要求及時完善審批或備案手續,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通知》還明確全區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通過政府或部門網站及其他形式,主動公開設施農業用地相關政策規定,並將設施農用地納入日常管理,加強監督,分工合作,形成聯動機制。

《通知》強調各市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市實施細則,其中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合理細化設施農用地範圍和清單,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和備案材料目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牽頭明確設施農用地標準,進一步細化用地規模、建設方案要求。(記者 陳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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