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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社保可緩繳

2020-07-12 08:15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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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社保可緩繳
手續辦理更便利,續繳年限不中斷

我國包括零工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數以億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少靈活就業人員的生活負擔有所加重。為支持靈活就業,近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明確,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在疫情對實體經濟有較大影響的背景下,該政策有利於保障民生和就業,加大財政應對疫情的政策力度。”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項政策保障基層民生,減輕了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負擔。

據了解,靈活就業是相對於正規就業而言的一種就業形式,勞動者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實現就業。近年來,隨著眾多新模式、新業態的興起,以及互聯網平臺的不斷發展,我國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增長,這類群體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也在不斷上升。例如,在廣州市增城區,據最新統計,靈活就業人員參保人數約6.24萬,佔全區參保人數的24.01%。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中包含大量小商販、臨時工等低收入人群。讓他們自願暫緩繳納社保費用,有助於減緩社保費用繳納壓力。同時2020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同2019年保持不變,也從社保費用金額上切實減輕了參保人員負擔。”李旭紅説,尤其是低收入者因收入低,存蓄及其他資産也較少,社會保險費用的緩繳和基數下限不變有利於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減小低收入者生活壓力。

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費司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選擇自願暫緩繳納社保費的,不需要履行申請手續。2021年補繳應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緩繳也不會導致繳費年限中斷,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這項政策還有利於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推動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的結構優化。靈活就業人員中自願暫緩繳費的個人不需要履行申請手續,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有利於社保緩繳的手續便利化、福利實效化。”李旭紅認為,此舉在降低社保費用繳納壓力的同時,釋放了積極支持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信號,使更多靈活就業人員有能力、有意願繳納社會保險,進一步優化社會保險參保人員結構,擴大社會保險的受益範圍。

李旭紅表示,這項政策將促進充分就業,加強對靈活就業形態的社保扶持。社保對靈活就業人員的支持,有助於促進個人尋找與自身情況相適應的就業形式,提高社會勞動參與率,穩定並擴大就業規模。(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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