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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

2020-07-15 09:31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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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覆蓋 保基本 兜民生
我省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印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範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那麼,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如何擴展?如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請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保障範圍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保障基本民生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部署,對於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按照人社部、財政部《關於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和省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穩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通知》,並且明確,各市不再另行出臺貫徹意見,以加快發放進度,切實保障城鄉參保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此次新政,失業保險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展到所有城鄉參保失業人員,參保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參保的具體情況,按規定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或是階段性失業補助金,或是臨時生活補助等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範圍擴大

《通知》明確,擴大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範圍。首先,取消申領失業保險金期限。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並取消60日申領時限要求。

其次,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對領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2020年3月起,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後,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領金期間可同時享受失業保險保生活等其他待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失業人員不再享受促就業等相關待遇。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通知》明確,2020年3月至1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執行。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須具備3個條件: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要求。長期以來,為防止騙保發生,主動辭職不符合領金條件,“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具有領金資格。現實中,很多主動辭職人員其實也是被動辭職的,而他們在職期間,個人與單位都按時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新政對原有制度進行細化和完善,主動辭職人員失業,也可以享受2020年3月至12月階段性政策,可以按規定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執行。

《通知》同時明確,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但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及其他相關待遇。

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規定,將參保農民工失業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調整為“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從2020年1月1日起,我省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與城鎮職工相同,參保農民工失業後按城鎮失業人員管理,與城鎮失業人員享受同等失業保險待遇。

此次新政明確,按照《關於調整失業人員有關待遇的通知》規定,對符合銜接條件、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民工,按參保地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

農民工群體就業流動性較高,參保繳費期滿1年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的條件,讓他們參保不足1年而失業後難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此次新政明確,階段性擴大失業農民工保障範圍,2020年5月至12月,對不符合銜接條件、2019年1月1日之後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參照參保地城市低保標準,發放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

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

《通知》要求,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的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準按省發改委價格臨時補貼提高1倍後的標準發放。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通知》中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執行。

同時,為確保特殊時期失業人員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失業保險待遇,《通知》規定,進一步優化經辦流程,失業人員可憑社保卡或身份證件申領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以及價格臨時補貼,簡辦、快辦,讓經辦服務有溫度、更暖心。

目前,我省各市已全部實現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等失業保險待遇的線下線上申領。(記者 高建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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