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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臺措施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2020-07-23 12:2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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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措施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保障設施農業發展合理用地需求

日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現代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設施農業用地內涵和範圍、用地規模、優化管理、使用程序、強化服務監管五個方面,對全省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旨在通過規範設施農業用地管理,促進我省現代農業健康發展,助推鄉村産業振興。

根據《通知》,嚴格界定設施農業用地範圍,明確生産設施用地和附屬(配套)設施用地的內涵。結合海南實際,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了生産設施用地類型、作物種植附屬(配套)設施和畜禽水産養殖附屬(配套)設施用地類型。同時,為防止隨意擴大設施農業用地範圍,明確“屬於經營性的糧食存儲和加工、屠宰和肉類加工、農機農資存放和維修等場所;農産品加工、倉儲和銷售等場所;以農業為依託的休閒觀光度假場所,各類農業園、農莊中涉及建設餐飲、住宿、會議、展銷、大型停車場以及工廠化農産品加工、科研、展銷等用地”,必須依法依規按建設用地進行管理。

《通知》提出,合理確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明確生産設施用地規模根據作物種植和畜禽水産養殖生産需要,按照農業行業標準合理確定。明確作物種植附屬(配套)設施用地按“工廠化作物栽培”和“規模化農業種植”區別,其中“工廠化作物栽培附屬(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設施農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5%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農業種植附屬(配套)設施用地規模按照不同種植面積確定。明確了養殖附屬(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對採取多層建築從事大規模畜禽水産養殖的,附屬(配套)設施用地比例可適當提高。

同時,優化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強調要科學引導設施建設合理選址;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等措施。規範設施農業用地備案,明確設施農業用地使用前,經營者要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協議,規定了協議基本內容,並明確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的期限、程序、提交材料格式、備案信息匯交要求等。加強設施農業用地服務和監管措施,明確了省、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在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服務和監管中的職責和作用,提出做好與之前政策銜接,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要求。

明確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築,結合大型畜禽養殖企業實際情況,《通知》明確了“多層建築”建築高度不超過24米,建築層數控制在六層以下;《通知》在附屬(配套)設施中增加了“必要的管理用房用地”,主要考慮防疫、環保和生物安全等原因需要相對隔離的種養殖區域,滿足員工臨時宿舍、員工食堂、臨時辦公、公共衛生間等用地需求……“這些都是和以往設施農業用地政策相比,此次制定的《通知》的改進之處。”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記者 陳雪怡 傅人意 通訊員 尹建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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