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最高法、司法部、文旅部聯合要求積極引導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協商和解、共渡難關

2020-07-30 08:29 來源: 光明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建立健全多元化解和聯動機制,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各部門發揮好化解矛盾糾紛的職能作用,協同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為促進旅遊業與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提供服務和保障;糾紛處理應兼顧旅遊者權益保護與旅遊産業發展,積極引導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協商和解、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

《通知》強調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強化訴源治理、綜合治理,形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優勢互補、對接順暢的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文化和旅遊部門對旅遊經營者加強指導,處理好投訴;司法行政機關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引導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調處糾紛,組織律師積極參與旅遊合同糾紛調解;人民法院為非訴糾紛解決提供支持,通過開闢旅遊合同糾紛訴訟綠色通道、運用在線訴訟平臺、小額速裁程序等,實現涉疫情旅遊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

《通知》要求妥善處理合同解除後的費用退還。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旅遊合同解除的,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應就旅遊費用的退還進行協商。若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後,將餘款退還旅遊者。因疫情影響旅遊者人身安全,旅遊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分擔。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遊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分擔。(記者 靳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