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北省完善退捕漁民生計保障政策

2020-08-06 10:22 來源: 湖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8月5日從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為切實做好退捕漁民技能培訓、就業服務等工作,確保退捕漁民轉得出、穩得住、能小康,我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調整完善退捕漁民生計保障政策。

全省各地統籌就業補助、移民後期扶持、農業轉移支付等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漁民開展就業培訓和就業創業扶持,並按規定標準給予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和培訓期間生活費補助。退捕漁民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個人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我省鼓勵各類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的退捕漁民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市州縣政府統籌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地方政府債券等資金,用於支持退捕漁民安居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關注貧困、年老、患病以及“以船為家”、無再就業能力等特殊漁民群體,對退捕後短期內沒有生活來源的,給予過渡期生活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基本生活困難漁民,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範圍,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審核、及時審批、及時救助。對通過其他途徑難以就業的退捕漁民,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

對有就業能力和培訓意願的退捕漁民,全面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對登記求職的退捕漁民提供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公共就業服務。在退捕漁民集中安置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置就業服務站或服務窗口。

符合條件的城鎮就業退捕漁民,可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退捕漁民中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地方政府可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支持退捕漁民按規定參加職工醫保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不受戶籍限制。(記者 劉勝 通訊員 雷良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