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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聯合印發《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2020-08-28 20:1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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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是糧食的“糧食”,對糧食增産貢獻率在40%以上。今後一個時期,國內鉀肥資源依然緊缺,氮肥、磷肥常年均衡生産、季節集中使用且産銷地之間長距離調運的矛盾仍然存在,農業主産區洪澇等自然災害可能頻發,國家保持一定數量的化肥儲備是必要的。經國務院批准,原“中央救災化肥儲備”“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國家鉀肥儲備”統一整合為“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為切實做好儲備管理工作,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國家化肥商業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包括總則、儲備規模、儲備時間及佈局、承儲企業基本條件及選定方式、儲備任務下達及管理、儲備任務履行及考核、儲備財務管理、儲備監督管理、附則等9章42條內容。主要內容:一是明確管理部門及運行原則。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統籌管理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在實際運行中遵循企業承儲、政府補助、市場運作、自負盈虧的基本原則,儲備任務由企業自願承擔並自負盈虧,所需資金可申請貸款解決,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二是明確儲備規模及調整方式。國家化肥商業儲備分為鉀肥、救災肥、春耕肥儲備三部分,儲備總規模統籌考慮國內化肥産需及進出口形勢,在每一承儲責任期結束後進行動態調整。其中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結合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年度農用化肥施用量變動情況等進行調整;鉀肥儲備規模考慮救災肥、春耕肥儲備規模調整情況,相應增加到一定規模後保持穩定。三是明確儲備時間及網點佈局。鉀肥實行全年儲備,佈局重點向交通便利地區或糧棉主産區傾斜;救災肥、春耕肥儲備期均為半年,其中救災肥佈局重點向災害易發地區和重要糧食主産區傾斜,春耕肥佈局綜合考慮各地農業用肥量、化肥生産運輸能力等情況研究確定。四是建立競爭擇優機制。所有承儲企業均需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企業註冊資本、銷售量、生産量、承儲能力等需符合規定的條件,其中化肥生産、流通企業可組成聯合體參與春耕肥投標。五是明確監管部門及各自職責。財政部相關監管局負責對企業承儲情況、財政補助資金撥付情況等進行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會同相關方面對鉀肥和救災肥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各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負責對本區域內春耕肥儲備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辦法》還對儲備任務下達及管理、任務履行及考核、財務及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辦法》的出臺,有利於構建功能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化肥儲備制度,對減少國內鉀肥資源消耗、應對化肥市場風險、降低災害對農業生産影響、促進我國農業穩定發展、保障糧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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