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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有獎!四川出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2020-09-03 11: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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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成都9月3日電(記者 康錦謙)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和保護公眾參與舉報生態環境違法問題,四川出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並從今年8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屬於舉報獎勵範圍的生態環境違法情形包括: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利用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雨水管道、槽車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實施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嚴重污染環境的;其他適用於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能獲得什麼獎勵?記者了解到,在獎勵設置上採取獎金和精神獎勵兩種方式。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和社會影響範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具體獎金標準在各市(州)制定的實施細則中予以規定。另外,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改善環境質量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環保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據了解,市民可通過各級12345、12369熱線電話或來信來訪,通過地方黨報、電視臺、政府網站設立的“環保曝光臺”等新聞欄目以及新媒體等方式舉報。

此外,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新聞媒體及其從業人員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屬於本辦法獎勵對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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