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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將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護

2020-09-16 21: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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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記者 白陽)司法實踐中,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處理過程未能很好兼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權益的雙向保護,讓部分當事人受到“二次傷害”。

為切實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日前發佈新規,明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須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遵循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工作原則。

這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指引(試行)》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未成年人案件時,應當優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熟悉未成年人法律業務的承辦人員。未成年人為女性的性侵害案件,應當優先指派女性承辦人員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重大社會影響或疑難複雜案件,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導、協助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向辦案機關尋求必要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師團隊。

該服務指引結合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性,細化了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要求。例如,與未成年人溝通時不得使用批評性、指責性、侮辱性以及有損人格尊嚴等性質的語言;會見未成年人,優先選擇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讓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場所;會見未成年當事人或未成年證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親屬等合適成年人到場等。

據悉,該服務指引適用於法律援助承辦機構、法律援助承辦人員辦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法律援助案件、學生傷害事故法律援助案件等三類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其他接受委託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師,也可以參照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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