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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減了服務不減 養老機構備案更便利

2020-09-18 08:2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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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從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在9月17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司長俞建良表示,根據《辦法》要求,未來辦理養老機構備案將更便利,減輕舉辦者負擔。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失能、失智、獨居、高齡老年人日益增多,對養老機構專業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與此同時,養老領域面臨的問題同樣需要引起重視。

“2017年以來,民政部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了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專項行動,發現目前養老服務中監管制度不健全、協同機制不緊密等問題依然存在,欺老虐老等行為時有發生,在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中還暴露出應急救援能力不足的短板。”民政部政策法規司司長肖登峰説。

要補齊上述短板,需要進一步放開養老服務市場。對此,俞建良表示,2018年底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取消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同時建立了備案制度。此次修訂《辦法》遵循一條重要原則,那就是讓辦理養老機構備案更便利。

修訂後的《辦法》還完善了與養老機構服務有關的表述,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對此,肖登峰表示,將“集中居住”修改為“全日集中住宿”、將“照料服務”修改為“照料護理服務”,區分了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機構、老年人住宅等,同時強調養老機構的護理服務,是為了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主要面向失能老年人服務的發展方向。

備案更便利了,無疑是好事,但也有老年群體擔心,取消設立許可、簡化備案程序,會使養老機構服務質量降低。

對此,民政部方面表示,在提供便利的同時,養老機構對基本安全和服務質量的承諾不能少,這是辦理備案中舉辦者應當承擔的義務。

記者注意到,此次《辦法》的修訂,對備案具體操作規程作出了進一步細化規範,包括養老機構設立登記的內容、養老機構備案時間和備案機關,養老機構備案材料、備案流程,備案事項變更,以及備案信息公開和部門間數據共享等。

“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出臺後,民政部印發通知,明確民政部門要依法做好養老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在俞建良看來,取消設立許可並不是不管了,而是將更多精力放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上,可以説監管要求更多、難度更大。(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孟鐘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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