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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關於取消“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準”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的公告

2020-10-17 14:20 來源: 民航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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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 號)要求,民航局制定了取消“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核準”行政許可事項後的監管措施,現予公佈。

一、建立健全非經營性通用航空備案制度

通過修訂《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130號,CCAR-285),一是明確備案條件,落實備案人依法投保地面第三者責任險等要求;二是明確備案人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組織開展飛行活動,履行報送飛行活動信息等法定義務條款;三是規範相應法律責任內容。

二、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根據修訂後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管理規定》,開發“通用航空管理系統”非經營性通用航空備案功能模塊,預留與其他行業管理系統的數據接口,跨部門共享數據。按規定在民航局官網公佈備案主體清單。

三、實施分類、精準監管

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礎,對守法誠信備案主體,適當減少或者免於檢查;對違法失信主體,適當增加檢查頻次;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計入民航信用記錄,實施綜合管理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問題,規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秩序。

四、加強協同,實現閉環管理

依法嚴格實施航空器適航管理和國籍登記、航空器駕駛員資質管理、航空電臺執照管理、飛行計劃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同,推進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完善飛行過程監控管理;健全通用航空安全管理體系,聯合實施低空飛行安全監管,依法查處違規飛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20年10月1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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