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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輪學科評估工作方案

2020-11-03 09:54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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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教育規律,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加快建立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教育評價體系,提升我國學科建設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推動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

二、基本原則

聚焦立德樹人。構建以立德樹人成效為根本標準,以“質量、成效、特色、貢獻”為價值導向,以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為基本方法的評估體系,在保持一級學科整體水平評估基本定位和評估體系框架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堅持繼承創新。

突出診斷功能。評估體系和信息服務突出診斷功能,堅持以評促建、以評促升。通過學科發展縱向分析和橫向比較,總結階段性進展,查找結構性短板,呈現優勢與不足,助力學科內部治理能力提升。

強化分類評價。以一級學科為單元,突出特色,體現優勢,加強不同學科分類評價。強化“代表作”和“典型案例”評價,設置開放性留白,充分體現辦學定位與特色貢獻。

彰顯中國特色。立足中國國情和學科發展實際,借鑒國外有益經驗,構建中國特色評價體系,創新評價方法,樹立中國標準,特別是哲學社會科學更加凸顯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

三、主要舉措

1. 強化人才培養中心地位

把人才培養質量放在首位,構建“思想政治教育成效”“培養過程質量”“在校生質量”“畢業生質量”四維度評價體系。一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成效評價。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人才培養首位,重點考察“三全育人”綜合改革情況及成效。二是加強人才培養過程質量評價。重點考察教材體系、課程體系、教學體系、國際交流等方面情況,突出科學研究等對人才培養的支撐作用。三是加強在學質量與畢業質量相結合的學生質量評價。在學質量突出學生“德智體美勞”全方位代表性成果,注重學生參與度和貢獻度;畢業質量堅持整體就業質量和職業發展質量相結合,注重用人單位評價。

2. 堅決破除“五唯”頑疾

注重多元評價,採取多維方法。評價教師不唯學歷和職稱,不設置人才“帽子”指標,避免片面以學術頭銜評價學術水平的做法。評價科研水平不唯論文和獎項,設置“代表性學術著作”“專利轉化”“新藥研發”等指標,進行多維度科研成效評價。評價學術論文聚焦標誌性學術成果,採用“計量評價與專家評價相結合”“中國期刊與國外期刊相結合”的“代表作評價”方法,淡化論文收錄數和引用率,不將SCI、ESI相關指標作為直接判斷依據,規定代表作中必須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國期刊論文,突出標誌性學術成果的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充分運用基於定量數據和客觀證據的專家融合評價方法,堅持代表性成果專家評價與高水平成果定量評價相結合。

3. 改革教師隊伍評價

把師德師風作為評價教師的第一標準,促進師德與師能相統一。採用“隊伍總體結構與代表性教師相結合”的方法評價教師隊伍質量,重視青年教師隊伍情況。加強教師以教書育人為首要職責的評價,把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和指導研究生情況作為重要觀測點。教師成果嚴格按署名單位認定、不隨人走,關注教師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和授課情況,抑制人才無序流動。

4. 突出質量、貢獻和特色

在評估整體導向上突出質量、貢獻和特色。強化質量,淡化數量,不設置發表論文數、出版專著數、申請專利數等指標,突出原創性、前沿性、突破性成果。強化學科對國家、區域重大戰略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哲學社會科學學科更加強調發揮文化傳承創新與智庫作用,自然科學學科更加強調科技成果轉化應用與解決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強化分類特色評價,按一級學科分別設置指標體系,充分體現辦學定位與學科優勢。

5. 提升數據可靠性和評價科學性

優化參評規則,堅持“歸屬度”原則,鼓勵學科交叉融合和學科生態優化,確保跨學科成果合理使用。完善信息填報標準,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創新信息審核機制,提升智慧核查水平,建立違規懲戒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信息可靠性。適度擴大評議專家規模,制定專家評價指南,優化調查問卷設計,充分運用“融合評價”,建立專家“元評價”制度,進一步提升專家評價和問卷調查的科學性。

6. 多元呈現評估結果

優化結果分檔方法,多元呈現評估結果,分類發佈總體結果與提供單項評估結果相結合。深化評估信息挖掘,向政府和參評單位按需提供診斷分析服務,促進學科內涵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四、評估程序

1. 自願申請。各學位授予單位的博士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均可按規則自願申請參評。

2. 信息採集。採用“公共數據獲取與單位審核補充相結合”的信息採集模式,將通過公共渠道獲取的信息提供給參評單位確認並補充必要材料,著力減輕單位負擔。

3. 信息核查。通過材料形式審查、信息邏輯檢查、公共數據比對、證明材料核查、重復數據篩查、重點數據抽查、學科歸屬分析等七項措施,對評估信息進行全面核查和“清洗”。

4. 信息公示。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對部分評估信息進行網上公示,由參評單位相互監督並提出異議。

5. 反饋復核。對信息核查和信息公示中發現的存疑問題,匯總反饋至相關單位復核,對弄虛作假行為進行懲戒。

6. 專家評價。按一級學科和評價指標分類遴選專家,請專家對各定性評價指標進行逐項評價。

7. 問卷調查。通過網絡調查平臺對學生和用人單位進行問卷調查。邀請同行和行業專家對學科聲譽進行問卷調查,邀請境外同行專家對部分學科開展國際聲譽調查。

8. 結果形成。根據定量指標和定性指標評價結果,依據專家確定的指標權重,統計形成評估結果。

9. 結果發佈。分類分檔發佈總體評估結果,探索提供多維度評估結果。

10. 診斷分析。深入開展信息挖掘分析,為參評學科和單位提供診斷分析服務,發揮評估診斷作用;為政府提供總體分析研究報告,發揮評估智庫作用。

附:第五輪學科評估指標體系框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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