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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0-11-11 12:10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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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發〔2020〕27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委員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11月3日

北京市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9號)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職業教育特點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規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統一制度和分類評價為重點,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以激勵教師提高師德修養和教書育人水平為目的,構建分類清晰、名稱統一、科學規範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暢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發展通道,為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撐。

二、適用範圍

北京市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教育教研機構等單位(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按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北京地區非公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三、主要內容

(一)健全制度體系

1.完善職稱設置。中等職業學校均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職稱類別。原來實行的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和中小學教師系列職業高中教師職稱統一併入新設置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系列。

2.統一職稱層級和名稱。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正高級講師。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三級實習指導教師、二級實習指導教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3.明確統一前後職稱對應關係。原職業高中正高級教師對應正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高級講師、職業高中高級教師對應高級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講師、職業高中一級教師對應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助理講師、職業高中二級教師對應助理講師;原中等專業學校教員、職業高中三級教師可聘任為助理講師。

4.各級別職稱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正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副高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中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助理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員級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把師德放在評價的首位。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範相統一。引導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為人師表。強化師德考評,實行師德問題“一票否決”。

2.實行體現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見附件1)。按照不同類型、不同專業、不同層次教師的特點和成長規律,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職責為基礎,合理確定文化課、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的評價重點。對於文化課、專業課教師,重點評價其在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育教學管理、技能比賽組織、指導學生參賽成績等教書育人方面的工作實績;對於實習指導教師,重點評價其在實踐教學、實驗實習課程教改、校企合作和工學結合教改、實驗實訓室建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指導學生參賽成績等方面的工作實績。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唯一要求。區別不同情況,可將教案教材、教研報告、調研報告、培訓服務案例報告、發明專利、教研教改論文、行業標準、指導競賽成績等作為評價條件。注重代表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力。

(三)暢通晉陞渠道

1.建立業績突出教師評價綠色通道。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北京市教育教學成果獎的教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勞動模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獲得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獎的教師,可優先晉陞上一級職稱層級。對於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既承擔文化課、專業課教學任務,又承擔實習教學任務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價。

2.支持雙師型教師申報職稱。對於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並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教師,在首次評審時可參考其在企業的工作經歷和業績成果直接評定相應層級職稱。以實績、貢獻為導向,允許所教專業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標注的專業不一致的教師參與職稱評審。

(四)創新評價機制

1.改革評價方式。堅持以同行專家評審和代表性成果評價為基礎的評價機制,採取教學水平評價、面試答辯、專家評議、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加大學校的評價權重,充分結合學校開展的日常考核評價結果,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專業素質和教學水平進行綜合有效評價。

2.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完善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根據各專業(學科)評審需求,優化專家庫人員結構,擴大專業(學科)覆蓋範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職業教育教學專家、一線教師、行業企業技術專家和高技能人才擔任評委。堅持評審專家隨機抽取機制,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提高職稱評審的公平性和權威性。

3.加強評審監督。健全和完善職稱評審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評審公正規範、公開透明。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取消資格,對違規取得的評審結果予以糾正。

(五)實現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

1.建立職稱結構比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中等職業學校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需要,結合學校辦學規模、辦學層次,核定中等職業學校高、中、初級教師職稱結構比例,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其中,正高級教師要從嚴控制,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逐步達到合理比例。

2.堅持評聘結合。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審時,由學校在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評審,並按照有關規定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兌現相應工資待遇。

3.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健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崗位考核制度,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四、組織實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進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施首都人才發展戰略、提高首都教育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強首都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各級部門要充分認識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敏感性,按照職責分工,穩妥推進改革工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負責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政策制定、結構比例調控、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評審服務機構及中等職業學校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完善職稱評價標準和辦法、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結合實際,週密部署。各級部門要開展全面深入的調研,充分掌握中等職業學校情況和教師隊伍狀況,全方位考慮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和問題,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預案。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支持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三)平穩過渡,穩慎實施。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有序推進。我市現有在編在崗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由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區教委根據管理權限,將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按照原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與改革後的職稱(職務)對應關係,直接過渡確認為改革後的職稱體系。在平穩過渡的基礎上,各級別新的職稱評聘工作,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0日起實施。

附件:

1.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2.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辦法

附件1

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職業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範,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到企業或生産服務一線實踐的時間符合有關文件規定要求;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文化課、專業課教師

(一)助理講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本專業必備的知識和技能,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基本勝任教學崗位,教學效果較好。

(3)能較好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1年。

(3)高職以上學歷畢業後,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1年。

(二)講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較好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較紮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掌握所教課程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理和方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並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承擔校企合作、産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5)能較好地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3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技能比賽組織等工作,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2)獲得校級及以上班主任榮譽。

(3)參與過學校該專業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

(4)完成校級交流研討會、研究課、教學展示,取得較好的教學與交流效果。

(5)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學能力競賽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較好成績。

(6)指導學生在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較好成績。

(7)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1期以上;或者參與過企業研究課題,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8)參與校級及以上精品課程或教學資源庫建設,並獲得表彰。

(9)參與校級及以上説課、微課、示範課、教案、課件製作等比賽,並獲得表彰。

(10)有校級及以上刊物發表的專業或教學論文。

(11)參與編寫校本教材。

(12)獲得專利成果。

3.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助理講師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助理講師工作滿4年。

(4)高職以上學歷畢業、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助理講師工作滿4年。

(三)高級講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了解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

(3)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取得較突出的成績。

(4)在校企合作、産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

(5)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4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技能比賽組織等工作,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

(2)獲得區級及以上班主任榮譽。

(3)主持過學校該專業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幹作用。

(4)主持與完成區級及以上交流研討會,研究課、教學展示,取得良好的教學與交流效果,並獲得表彰。

(5)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學能力競賽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6)指導學生在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7)主持專業實訓室建設;或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2期以上;或主持過企業研究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8)參與市級及以上精品課程或教學資源庫建設,並獲得表彰。

(9)參與市級及以上説課、微課、示範課、教案、課件製作等比賽之一,並獲得表彰。

(10)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或者主持市級及以上課題研究,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11)參與編寫市級及以上統編教材。

(12)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第一作者)。

(13)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成果(公開授權)。

3.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講師工作滿2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講師工作滿5年。

(3)高職以上學歷畢業、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講師工作滿5年。

(4)取得非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3年。

(四)正高級講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和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擔任地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4)在校企合作、産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5)指導青年教師組織開展學生社團、第二課堂等活動。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5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技能比賽組織等工作,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

(2)獲得市級及以上班主任榮譽。

(3)主持過學校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編制、課程標準編制、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4)主持與完成市級及以上交流研討會,研究課、教學展示,取得明顯的教學與交流效果,並獲得表彰。

(5)參加國家級教學能力競賽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6)指導學生在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7)主持專業實訓基地建設規劃或實訓室建設;或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3期以上;或主持過企業攻關難題。

(8)參與國家級精品課程或教學資源庫建設,並獲得表彰。

(9)參與國家級説課、微課、示範課、教案、課件製作等比賽之一,並獲得表彰。

(10)主持過至少1項國家級課題研究。

(11)參與國家職業標準、實訓基地建設標準、行業技術規範制定,或參與編寫至少2部國家級統編教材。

(12)參與教育部專業目錄修訂或專業標準制定。

(13)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論著(第一作者)。

(14)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成果(公開授權)。

(15)受聘擔任過國家部委或行業組織的全國性技能比賽裁判、評委等職務,或在全國職業資格考試中擔任命題專家、評委等職務。

(16)擔任本科院校碩士生導師或教育部認定的特聘專家。

(17)培養指導講師、助理講師在教育教學、教科研方面獲得市級及以上獎。

3.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高級講師工作滿5年。

(2)高職以上學歷畢業、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高級講師工作滿5年。

(3)取得非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3年。

二、實習指導教師

(一)三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産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

(3)了解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産、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

(2)大學專科(高職)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1年。

(3)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2年。

(二)二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勝任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積極參與學生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專業課程的專業知識和生産實習實訓教學法,能夠獨立承擔本專業部分實習實訓教學,教學效果較好。

(3)掌握本專業各種工具、設備結構原理以及文明生産、安全操作規程,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高職)畢業、取得員級職稱後,從事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2年。

(4)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員級職稱後,從事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3年。

(三)一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較好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較紮實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掌握本專業的教學原理和生産實習實訓教學法等,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教學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實習教學研究的能力,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並在教學改革、專業建設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4)了解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承擔校企合作、産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工作,具有相應專業實踐能力。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3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技能比賽組織等工作,獲得校級及以上表彰。

(2)獲得校級及以上班主任榮譽。

(3)參與過學校該專業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重要作用。

(4)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學能力競賽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較好成績。

(5)指導學生在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較好成績。

(6)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1期以上;或參與過企業研究課題,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7)在培養指導生産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8)有校級及以上刊物發表的論文。

(9)獲得專利成果。

3.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3年。

(4)大學專科(高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4年。

(5)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二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5年。

(四)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形成可供學習借鑒的德育經驗,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具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和可供借鑒的教學經驗。

(3)具有較強的組織開展實習實訓教學研究、專業建設、技術革新的能力,取得較突出的成果,起到帶頭人的作用。

(4)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産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較突出成果,具有較強專業實踐能力。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4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技能比賽組織等工作,獲得市級及以上表彰。

(2)獲得區級及以上班主任榮譽。

(3)主持過學校該專業實驗實訓室建設、實驗實習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骨幹作用。

(4)參加市級及以上教學能力競賽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5)指導學生在市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6)主持專業實訓室建設;或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2期以上;或主持過企業研究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7)在培養指導生産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做出較好成績。

(8)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或者主持市級及以上課題研究,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9)參與編寫市級及以上統編教材。

(10)公開發表的論文、論著(第一作者)。

(11)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成果(公開授權)。

3.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2年。

(2)大學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5年。

(3)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一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7年。

(4)取得非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3年。

(五)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

1.教學教研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理想和信念,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任現職以來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輔導員工作,班級管理經驗豐富,將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學全過程,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德育經驗或模式,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深入系統地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掌握國內外本專業發展現狀與趨勢,掌握先進的教育理念、教學方法,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卓著,教學特色鮮明,形成可供推廣和借鑒的教學經驗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擔任地市級以上專業帶頭人,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專業建設、實踐教學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在指導和培養其他教師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4)熟練掌握本專業工作過程或技術流程,在校企合作、産教融合、實習實訓教學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專業實踐能力。

2.業績成果要求應至少具備下列4項:

(1)積極參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技能比賽組織等工作,獲得國家級表彰。

(2)獲得市級及以上班主任榮譽。

(3)主持過學校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編制、課程標準編制、課程教改工作,在教學團隊中發揮關鍵作用,並取得階段性成果。

(4)參加國家級教學能力競賽或職業技能競賽取得優異成績。

(5)指導學生在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

(6)主持專業實訓基地建設規劃或實訓室建設;或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實訓、社會實踐3期以上;或主持過企業研究課題,幫助企業解決技術難題。

(7)在培養指導生産實習指導教師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和實習教學能力方面做出優秀成績。

(8)主持過至少1項國家級課題研究。

(9)參與國家職業標準、實訓基地建設標準、行業技術規範編制;或者參與編寫至少2部國家級統編教材。

(10)在核心期刊上發表的論文、論著(第一作者)。

(11)獲得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成果(公開授權)。

(12)受聘擔任過國家部委或行業組織的全國性技能比賽裁判、評委等職務,或在全國職業資格考試中擔任命題專家、評委等職務。

(13)培養指導一級、二級、三級實習指導教師在教育教學、教科研方面獲得市級以上獎。

3.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5年。

(2)高職以上學歷畢業、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工作滿5年。

(3)已取得非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正高級職稱後,從事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工作滿3年。

三、其他條件

(一)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報中等職業學校中級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應當在取得低一級職務並受聘相應崗位後擔任班主任工作,原則上相應年限不少於3年。對於符合履職年限但工作時間不足3年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工作期間須全部擔任班主任工作。

(二)課時要求

納入學校教學、培訓計劃且由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教學、培訓、課外教育教學活動時間可以認定為課時。申報中等職業學校中級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參評年度前近3年內,平均每學年完成主講課程不得少於150學時。

學校兼職教師或企業技術服務(實踐)、對口支援大於一年課時數不得少於80學時。

(三)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附件2

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辦法

一、適用範圍

北京市所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教育教研機構等單位(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中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教研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應按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北京地區非公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教師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職稱評審。

二、評審專業及層級設置

(一)專業設置

按照教育部印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及經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備案的目錄外專業進行設置。

(二)專業技術職務層級設置

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只設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

三、申報條件

按照《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以下簡稱《基本標準條件》)執行。

四、評價方式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由用人單位按崗位需要,根據《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經考核合格,在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進行聘任。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應通過評審的方式取得。

五、評價機構

(一)組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小組

各中等職業學校成立本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評小組(以下簡稱校考評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的評聘工作方案,考核確認本學校初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師人選;並在職稱結構比例範圍內,向中級、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推薦本單位的參評教師。

校考評小組一般由5-11人組成,由學校行政領導和教師代表組成,行政人員不得超三分之一。校考評小組人員組成情況及評聘工作方案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要求,根據《基本標準條件》內容,結合本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經學校全體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核批准後實施。

(二)組建市正高級、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及專家庫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市教委組建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正高級、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其中,正高級評委會負責正高級講師、正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的評審工作;高級評委會負責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的評審工作,中級評委會負責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的評審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高級評委會可以代評中級職稱。

評委會及評審專家庫的組建,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主管領導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專家、教師等擔任。

六、評價程序

(一)個人申請

校考評小組按照核定的職稱結構比例、崗位設置情況或上級主管單位下達指標,公佈擬聘崗位數額及申報條件。符合崗位需求和申報條件的教師,可自主向所在單位提出參評申請。校考評小組對申報教師進行資格審查,擬定參評人選。

申報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均應填寫申報表,並按照《基本標準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證明及支撐材料。

(二)考核推薦

校考評小組對參評教師進行資格審查和綜合考核,結合其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考核情況,從職業道德、業績能力、學術成果、表彰獎勵等方面,可採取説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民主測評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

根據考核結果和推薦指標,擇優推薦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參評人選,確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選,並在學校內進行公示。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答辯評審

評委會下設學科評議組,採用審閱材料、面試答辯、業績展示等多種評價方式,對各單位推薦人選的業績、能力進行評價,其評價意見作為評委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對推薦人選的教書育人、教學教研、業績成果、學歷資歷、專業技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並參考學科評議組意見,採取投票方式錶決,産生通過人選。

(四)驗收公示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評審結果進行驗收無誤後,會同市教委向社會公示。

(五)單位聘用

經公示無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北京市職稱證書,各單位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聘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聘任教師到相應的崗位,及時兌現受聘教師的工資待遇。任職時間自評審委員會表決通過之日起計算。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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