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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置住房登記發證

2020-11-18 10:02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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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聯合印發《關於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 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産登記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安置住房不動産登記工作要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強調了三大要點:對於手續完善的安置住房,2020年年底前完成登記發證;對手續不完善的安置住房,應儘快完善手續,同時啟動不動産登記辦理程序;對於短期內難以完善手續的安置住房項目,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諾後,辦理不動産登記。

易地扶貧搬遷是精準扶貧“五個一批”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脫貧攻堅的標誌性工程。目前,各地已完成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項目建設任務,建檔立卡貧困群眾已全部搬遷入住,但仍存在部分搬遷安置項目手續不全、安置住房登記發證率低等問題。《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工作要求,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保護搬遷群眾權益,給搬遷群眾一顆“定心丸”。

《意見》提出,由市、縣人民政府統一制定完善手續工作方案,根據“缺什麼補什麼,誰審批誰負責”原則,明確責任主體、措施和時限,抓緊完善手續。其中,針對規劃、用地手續不完善問題明確了具體處理辦法(國家允許深度貧困地區邊建設邊報批)。

《意見》提出各地可結合實際,由市、縣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建設單位等,統一獲取辦理登記所需的規劃、用地、竣工驗收、減免稅收證明材料和經縣級易地扶貧搬遷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搬遷群眾身份信息、安置住房分配(購買)憑證等,代搬遷群眾申請安置住房不動産登記。能通過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材料,市、縣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得要求申請主體另行提供。市、縣不動産登記機構受理安置住房登記申請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發證,並將登記簿信息及時接入國家不動産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嚴格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53號)要求,安置住房不動産登記不得向搬遷群眾收取不動産測繪、登記等費用,不得增加群眾負擔。

按照《意見》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手續的工作方案,出具按時完善手續的承諾書,不動産登記機構依此辦理不動産登記。安置住房手續完善後,及時提交不動産登記機構,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動産登記檔案。

此外,《意見》還明確,將安置住房項目完善手續承諾落實情況和不動産登記完成情況納入脫貧攻堅整體考核驗收範圍,三部門將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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