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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劉女士、新鄉市崔先生……你們向國務院這個平臺反映的問題,有回復

2020-11-22 15:20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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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劉女士8月15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梅江鎮墩頭中心小學以家委會名義徵求意見並向學生收取空調安裝費和電費。

國辦督查室收到劉女士留言後,經初步核實,及時轉浙江省政府核查辦理。

浙江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第一時間督查交辦。經核查,2020年8月,金華市蘭溪市梅江鎮墩頭中心小學以家委會名義向學生家長征求意見,並按150元/人標準預收空調安裝費用,共計170550元。對此,蘭溪市政府督促梅江鎮墩頭中心小學立即整改,全額退還所收取的空調安裝相關費用,並由市政府承擔公辦學校空調安裝相關費用。浙江省政府督查室責成當地政府加大空調進教室民生實事項目實施力度,對類似現象開展全面排查,嚴格規範學校收費行為。

新鄉市崔先生8月10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新鄉市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機構職能調整、領導變更為由,長期拖欠其公司工程項目監理費用。

國辦督查室收到崔先生留言後,經初步核實,及時轉河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立即組織實地核查。經核查,崔先生所在公司于2010年中標新鄉市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屬單位新鄉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業務用房項目監理業務。項目建設期間增加了配套工程監理業務,雙方在未招標的情況下簽訂補充協議。因雙方未明確新增部分監理費用標準及數額,導致新增監理業務相關費用自項目2013年底竣工後一直未予支付。經督辦,新鄉市政府根據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改革的情況,要求新組建的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履行主體責任,依據監理合同補充協議及監理事實進行核算。目前,拖欠的監理費用82030.74元已全部支付到位。

包頭市周女士8月6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其所在公司2012-2013年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右旗預繳稅款2000多萬元,幾年來經向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多次申請退回無果,對公司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

國辦督查室收到周女士留言後,經初步核實,及時轉國家稅務總局核查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立即責成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進行核查。經核查,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2012年底,根據包頭市土右旗政府要求,周女士所在公司預繳納各類稅款合計2987.06萬元,土右旗政府承諾該部分稅款可以在日後抵頂減免逐步消化。2013年3月,由於土右旗政府終止了該公司在當地的優惠政策,導致企業業務停止,尚有2000多萬元的預繳稅款未能抵頂。經督辦,當地稅務機關與該公司進行稅費核實確認,並與財政等有關部門協調,已于10月14日將應退稅費2732.8萬元退還至企業賬戶,納稅人表示滿意。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進一步嚴明組織收入紀律,嚴肅查處違規徵稅收費行為,不斷鞏固和拓展減稅降費成效。

河北蔡先生8月1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註冊窗口不能辦理房地産交易類的營業執照,窗口工作人員稱需相關領導簽字,否則不予辦理。

國辦督查室收到蔡先生留言後,經初步核實,第一時間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辦公廳接到國辦督查室轉辦通知後,由省政府督查室組織力量赴定州市進行暗訪核查。經認真核查發現,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2019年1月,時任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以“省委巡視組指出定州市房地産仲介市場一房多賣問題突出”“需進一步規範房地産仲介經營秩序”為由,提出從2019年開始對房地産經紀類公司註冊採取審慎審批原則,該類企業的註冊需自己把關後才能辦理。在實際工作中,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註冊窗口工作人員對前來諮詢辦理房地産經紀類企業註冊的群眾,確實存在答覆“該類企業屬於管控行業,需要局領導同意”的情況。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違反工作程序,擅自增加限批環節的做法,不符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增加了企業不合理負擔。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河北省政府責成定州市政府認真反思,立行立改,舉一反三,全面整改。定州市政府已責成市場監督管理局全面放開房地産經紀類企業註冊,相關業務可在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政務窗口辦理;對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審批工作中擅自增加限批環節的行為在全市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要求各職能部門對所有涉企審批事項開展自查,嚴格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認真糾正任性用權、隨意決策、違規增加前置條件等問題。定州市紀委監委經調查,對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對分管相關業務的副局長誡勉談話。

九江市王女士7月31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九江市車管所向駕校辦公室傳達通知,要求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二、三考試的考生,自8月1日起必須提前一天至特定考試場地參加模擬考試,科目二模擬考試費用為300元15分鐘,科目三模擬考試費用為200元20分鐘。

國辦督查室經初步核實,及時轉江西省政府核查。

江西省政府辦公廳接到國辦督查室轉辦通知後,迅速組織核查。經認真核查發現,群眾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王女士所反映的“模擬考試”是指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提供的駕駛證考試考前適應性訓練有償服務業務。2020年7月2日,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召開駕考工作會議時,分管駕考工作的有關領導受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經理之托,將其考場適應性考前訓練有償服務業務推廣事項列入駕考工作會議議題之一,為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同43所駕校的負責人開展業務合作搭臺牽線。會上,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有關領導暗示各位駕校負責人多支持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工作。會後,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與各駕校負責人就駕考前安排考生參與適應性訓練的優惠激勵方案開展磋商,並在後期協商一致:自8月1日起,各駕校安排考生在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場地參加駕駛證考試考前適應性訓練,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對駕校採取返還30%收費的政策,收費標準為科目二考前適應性訓練費300元,科目三考前適應性訓練費200元。在九江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城東分公司實行優惠激勵和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相關領導在會上表態的支持下,有些駕校為了自身利益,存在暗示或強制學員參加模擬考試的行為。

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九江市政府已責成相關部門立即整改,嚴肅處理有關人員,撤銷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有關公職人員職務,給予涉事駕校停止科目一招生15天、涉事教練員終身禁教處理;九江市國資委約談市國有保安集團公司及城東分公司,要求嚴格按照市場化運作,採取公平、自願的交易方式,堅決杜絕亂收費和違規收費等現象;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約談了全市各駕考考場,嚴禁以考試或考場的名義,蒙蔽、欺騙或強迫考生交納模擬考試費用;九江市交通運輸部門發文要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主管部門及駕培機構必須規範培訓工作,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相關內容開展培訓教學,嚴禁推薦、引導、強制駕培學員參加與《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無關的收費訓練項目,對校外設點、校外培訓、不規範教學、學時造假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九江市政府表示,將認真總結此次問題教訓,進一步嚴肅紀律,加大行業整頓力度,規範駕考考場管理,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

三河市張先生7月24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他在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經濟開發區福成尚街時代廣場租房經營實體店,目前物業公司收取電費標準近1.2元/度,大大超出國家電網公司公佈的商業用電價格。

國辦督查室對張先生留言初步核實後,及時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立即責成廊坊市政府對張先生反映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核查,張先生反映問題屬實。

留言反映的三河市福成尚街時代廣場為商業寫字樓,共有410余家商業店舖,2020年1月起由三河市一福一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營管理。2月1日至5月22日,該物業公司未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産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及《關於延長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994號)有關“自2020年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電力用戶(降電價範圍為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的規定,仍按原到戶電價標準0.5342元/度收取電費。

除收取標準電價之外,該物業公司又向商戶按照0.67元/度標準收取“供電專項物業費”185495.95元,主要用於補償共用設施用電及商鋪供電過程中産生的運行維護費用。其中,60879.98元屬於共用設施設備等公平分攤電費,符合政策規定;124615.97元屬於公用設施設備等日常運維費用,已在物業費中收取,違反了河北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單一制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9〕726號)有關 “轉供電主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物業費收取,不得以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復分攤收取” 的規定,存在重復收取物業費的價格違規行為。

督查發現問題後,三河市政府責令三河市一福一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立即退還多收取電費,立即停止違規收費行為,並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調查該物業公司價格違規行為。經督促,目前該物業公司已將多收取的2611.21元電費、在電費中加收的124615.97元“供電專項物業費”全部退還給商戶。三河市市場監管部門對該物業公司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警告以及處以違規收取費用124615.97元的1倍罰款計124615.97元的處罰。

廣西熊先生7月17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來賓市興賓區不按時撥付殘疾人康復中心運營經費,導致殘疾人康復中心日常開展業務所需辦公物品等費用由員工個人墊付或向供貨商賒賬。

國辦督查室收到熊先生留言後,經初步核實,第一時間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核查辦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接到國辦督查室轉辦通知後,迅速組織核查。經認真核查,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由於來賓市興賓區財政收入增長緩慢,剛性支出增加,為維持興賓區殘疾人康復中心正常運行,該中心日常業務部分費用開支採取個人墊付後再由財政報銷的方式。經督促,2020年8月10日,興賓區殘聯會同殘疾人康復中心梳理出財政未支付的個人墊付資金共63806.9元。8月11日,興賓區財政局將63806.9元工作經費撥付到興賓區殘疾人康復中心賬戶,用於支付個人墊付費用。此事糾正後,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表示將舉一反三,督促各市縣財政局做好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經費保障工作,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興業縣黃先生7月7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他孩子就讀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興業縣第五中學,學校要求交託管費200元、資料費300元、一卡通費用260元,多次向縣教育局和學校諮詢,未得到合理説明。

國辦督查室7月13日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核查辦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後,立即責成自治區教育廳對黃先生反映問題進行核查。經核查,黃先生反映問題屬實。

黃先生留言中提及的“託管費”實為託管學生伙食費,興業縣第五中學按實際就餐情況分別向每生收取200元、150元、130元、70元不等的伙食費,共向2015位學生收取39.72萬元;“資料費”主要是學校組織購買相關學習資料,按每生300元預收資料費或者在資料費結算後按實際收取,共向2017位學生收取57.18萬元;“一卡通費用”主要包括智慧校園年服務費180元、每張校園卡工本費30元、預存空調費和熱水費50元,共向1810位學生收取38.01萬元。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區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1〕185號)規定,興業縣第五中學向學生收取的200元託管伙食費屬於公辦普通高中允許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但收費偏高,不符合非營利原則;向學生收取的300元學習資料費、50元教室空調電費、180元智慧校園服務費以及30元校園卡工本費等費用不在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範圍內,屬於亂收費。

針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已責成興業縣教育局立行立改,對興業縣第五中學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責令興業縣第五中學退還亂收費所得,對伙食費進行據實結算;要求玉林市教育局開展專項治理,規範全市教育收費行為。經督促,興業縣第五中學向學生收取的39.72萬元託管伙食費,除去支付食堂工人工資成本19.08萬元後,結餘款20.64萬元已結算退回到學生銀行賬戶;收取的57.18萬元資料費和38.01萬元“一卡通”費用已全額退還給學生。

膠州王先生6月17日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

青島膠州市黔陬村部分農民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樹,影響糧食安全。

國辦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後,經初步核實,轉山東省政府核查辦理。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接到國辦督查室轉辦通知後,立即責成青島市政府組成督查組實地核查。經核查,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留言反映的黔陬村位於膠州市鋪集鎮西北部,實有耕地3200余畝,人均佔地1.3畝左右。近幾年受旱情、青壯年勞力短缺的影響,農民種糧積極性下降,部分村民在自家範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上栽樹。經現場勘察測量,黔陬村涉及永久基本農田栽樹面積約1507畝,樹齡1-5年不等。問題查實後,督查組會同當地政府,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2019年1月出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對2019年之後新栽植的樹木,秋收結束後及時清理;對2019年之前栽植的樹木,按照“逐漸消化、分階段整改”的原則,在農民採伐收穫後,嚴禁其再次在基本農田上栽樹,5年內逐步恢復耕地屬性。為有效避免此類問題的繼續發生,青島市下一步將按照“尊重歷史、因地制宜、農民受益、社會穩定、生態改善”的原則,在確保糧食種植規模基本穩定、確保耕地耕作層不破壞的前提下,開展永久基本農田核實整改,有序規範引導永久基本農田生産活動;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媒體以及送法進村等形式,多方位、多層面宣傳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強化日常巡查監管,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確保永久基本農田數量不減、質量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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