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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立法優化營商環境

2020-11-29 10:58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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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法制保障。

《條例》圍繞市場主體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法規。《條例》規定,實行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省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全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本省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納入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做到誠實守信,承擔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安全生産、維護消費者權益等社會責任,自覺接受政府管理和社會監督。

此外,《條例》圍繞建立健全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進行了制度設計,明確:各類市場主體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場準入權利。在國家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不得制定歧視非公有制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外地市場主體到本地從事生産經營活動,不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

對於企業而言,優良的營商環境好比陽光雨露,也是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必要條件。《條例》明確: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營商環境工作中應當宣傳落實相關政策、平等對待市場主體、主動提供高效服務、嚴格規範執法司法行為、組織推動經貿活動、誠信守法履約踐諾、落實聯絡企業制度、聽取企業意見、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通信、郵政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公開服務範圍、服務標準、服務流程、辦理時限、資費標準等信息,推廣提供線上諮詢等服務。不得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服務條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根據《條例》,各級國家機關拖欠市場主體賬款,市場主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市場主體有權要求拖欠方對因拖欠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記者 李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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